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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工作人员的话是不是真的

法院工作人员的话是不是真的

我父亲在1993年12月1日借了10533元给被告,被告承诺1995年底返回。但一直等到96年未归还,之后去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法院受理并判决执行,被告以外出打工还债为借口躲起来了,一直拖到了2001年法院终止执行该判决。现在我想继续执行,(能提供被告身份证号码)去找法院,但法院却说要提供被告的个人财产,才可以继续执行。现在不知道怎么办,不是说提供了身份证号码就有办法查到个人的财产了么,法院却说现有身份证号没用,上级下了个保护个人隐私的文件,不知道是真是假。之前我咨询过学法律的人,他说有了身份证法院就可以查被告在有无存款与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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