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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支招买房纠纷少之房价上涨|卖家想毁约

律师支招买房纠纷少之房价上涨|卖家想毁约


2009
8月初,王先生通过中介公司欲将一个53平方米二手房卖掉。8月下旬,李先生看中该房,当即缴纳定金2万元。随后三方签了房屋居间买卖合同,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等。但因房价快速上涨,该房屋涨了近10万元。在房屋交付之前,王先生产生毁约念头,让其爱人找到中介,表示王先生未取得其同意而擅自将夫妻共有房屋卖掉,故合同无效。李先生则坚持要求履行合同,为此,双方闹上了法院。
   著名北京律师姜伟东评析:若无特别约定,尽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但该房屋仍为夫妻共有财产,一方进行处分时,应取得另一方同意,否则,一般应认定为无效。但《物权法》规定了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即若买房人在购买该房屋时是善意的,且支付了合理价钱,并已完成房屋产权过户登记的,则应保护善意买房人的权益。本案中,李先生已满足了不动产善意取得的三个基本条件。
   北京艾朗律师服务团队的房屋纠纷律师提示大家为防范恶意违约行为,律师建议当事人在合同中加大对单方毁约的惩罚力度。北京艾朗律师服务团队有经验丰富的房屋纠纷律师、、婚姻家庭律师设立了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中心等免费法律咨询部门不仅可以提供法律服务,还可以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如果您有什么问题,北京艾朗欢迎您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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