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我2011年7月16日骑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正直线行驶一辆面包车在一路口右转我避让不及被撞倒受伤头部缝了12针 脚和手臂肌肉拉伤有轻微脑震荡因司机是同村熟人考虑对方的困难出于同情在可以住院的情况下询问医生在安全的情况下只是门诊治疗,天天到医院打针换药和住院没两样!交警认定事故司机付全责,在调解时,司机事先在交通找关系了,交警反复对我说因为没住院所以我没有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等,让司机只适当的补偿一下算了, 还说调解不成交通会在三日内无条件的放车放证件,还说就算我告到法院也要不到几个赔偿!在这种情况下我中止了调解!后来么下调解中对方先是只肯赔1000后来加到3000之后就耍赖说就3000没钱了,要命就有一条!不肯在调解了。当初一时心软好心同情他却得到这种回抱,真是好人不能做!我没有住院在医院开了两次一共30天的病休的情况下我可以要误工费和其它赔偿吗?如果可以我可以得到多少赔偿?我是做水电的我这边的工资是150到200一天!医药费对方基本都付了,还有上次他说漏了他国家的保险可能过期了!也就是说他的车没有保险就上路,这样交警可以无条件放车放证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