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出招
我在09年5月2号晚,喝酒后与另外一人不期而与遇,那人也喝了酒,因为平时有些不和,导致发生了口角,我先动的手,随后遭到了他的暴打,导致我鼻骨中格骨折,右眼眉骨处有一2公分的口子,缝了6针,随后 我就报了110,110到了后就把当时的情况记录了下,随后120把我送到了附近的医院,在医院一共住了7天,在住院期间,当事人没到医院看望过我,期间对方找到熟人来调解,可是给我的感觉是,作为中间人的 调节人明显的 偏袒对方。到现在都已经15号了,对方仅把住院的医药费给了我,诸如,误工费===没有在提,派出所方便面,自当晚出警后就在也米有任何动静了,我私下咨询了下法医,说我以够成轻伤了,我想继续讨回公道,距离我报案,时间已经过去了快半个月了,是否时间太久了派出所还会管我的事吗?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我的过错在与我先动的手,{对方没有任何外伤,我也就打了他2-3拳}。我很着急也很郁闷,希望您百忙之中帮我指明方向,在补充下,一旦确定为轻伤后事不是就不能调节了?说实话,我并不真的想法办那孩子,那样就毁了孩子了,我的QQ:986112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