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地税局竟敢如此办理《契税核定通知书》
母子间转让房产北京朝阳地税却用离婚文件办了免税 <点击复制本贴地址,推荐给朋友>
咄咄怪事 母子关系的房屋转让却适用“离婚”文件免税;
胆大妄为 “没有文号的内部批复”竟作为规范性法规使用
————北京市朝阳区地税局竟敢如此办理《契税核定通知书》
家住在北京市朝阳区育慧里二区X号楼的宋XX(女)与刘XX(男)是母子俩。2008年4月,儿子刘XX将该房的部分产权转让给他的母亲宋XX为全部所有。(见附件法院判决书01、02、03)
但是,北京市朝阳区地税局第二税务所税务员刘X在办理核发北京市朝阳区地税局《契税核定通知书》(朝审地税契核字2008第100XX号)时,却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地方税务处《关于对房屋共有产权变化涉及契税问题的请示的批复》政策规定”核定这次房屋转移“属于不征收契税范围”,对这次房产免征了契税。(见附件《契税核定通知书》)
经核实,该《契税核定通知书》中依据的第二条“政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地方税务处《关于对房屋共有产权变化涉及契税问题的请示的批复》,这份文件是北京市地方税务处2005年时对北京市东城区的“一个个案的内部批示,没有文号。(见《批复》原文及北京市地税局《说明》)
以上附属材料足以说明:尽管在皇城脚下,也有营私舞弊偷漏国家税款之现象和胆大妄为致法律威严只不顾之狂人,但此种偷税行为发生在京城的税务部门,可太令人汗颜了。
以上事态正在调查之中。以笔者之见,此事绝不仅是第二税务所税务员刘X个人所为。因为据了解,向母亲宋XX转移房产的儿子刘XX也是北京市地税局XX分局的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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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laole 于 2009-5-30 01:03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