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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年精减退职职工补助(58年参加工作)

本主题由 ~花溪~ 于 2011-8-23 10:47 审核通过

62年精减退职职工补助(58年参加工作)

60年开始,国家全民所有制企业开始为减轻国家经济困难,动员职工回农村。我父亲58年通过考试参加革命工作,铁道部电气化局第一工程段(宝鸡),后以干部身份调入北京工作,铁道部电气化铁道工程处《电工报》,62年响应国家号召,自愿退职回农村。国家62年文件议字第16号 颁布时间:1962.06.01 对所有退职职工做了分类(58年参加工作的,以及57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之后的65年[65]国内字224号 1965年6月9日文件中就只对57年底前参加工作的有交代,(基本因为他们是老职工??病弱残??)之后的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精减退职老职
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 民政部/财政部

【颁布日期】 19820312

【实施日期】 19820312

一篮子解决方法,尽管没有明确提出对于58年后参加工作的补助,但是对于不满足前面条件的,建议当地政府给予补助的。

之后各地的政策有的专门针对于57年底前的人员制定,而忽视了58年参加工作的。我父亲当年的自己的证明已经不存在,能否由原单位给出证明,去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救济政策!

关于此,有人说可以适用78年的关于职工退职的补助,可是也不是很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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