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帮我啊
您好:
我于2008年5月份在石家庄桥东区接手了一家店铺,这个店铺是从甲手里接过来的,当时签合同的时候甲说要我一次付清4年的租金,我也找到了开发商负责人乙证实了甲有权利租给我4年的期限,所以我就一次付清了房租。
我提出让开发商的负责人乙给我写一个担保合同,他也同意,但要求我交三千块钱的担保费,我也交了,合同也立了,租赁期限是到2011年5月。
但现在突然冒出了一个丙,他声称这个店铺开发商乙早就立了合同于今年(即2009年)9月份开始卖断了产权17年给丙,所以丙要求我今年的9月份开始就必须要跟他重新立合同并交付租金。
可是我手里也有一份没有到期的租赁合同啊,况且我也交了租金给了甲了,而且我也跟开发商乙立有担保合同的啊,但现在丙只是说他有这间店铺的产权合同就得他说了算,如果9月份我不给他另交租金的话他就封我的店了。
我该怎么办?
现在的问题是商铺产权已经归丙方所有了,而协议是甲方跟我签定的,现在丙方说他不与甲方有任何纠纷。 我想问一下丙方有没有权利封我的商铺? 如果我想继续履行甲方跟我的合同,我该如何争取?我现在很急啊,麻烦回答,在线等中。。。
问题补充:乙方原来在商铺刚刚建好的时候就将这间店铺卖给了丙方,但是前三年是由乙方返租的,返租截至日期是2009年9月,在这三年中乙方将这间店铺租给了甲,当时店铺生意不景气,所以开发商乙方就作出了赠送租期至2012年5月的促销活动,(我觉得这里就是问题出现的根本,因为乙方应当在赠送租期之前跟丙协商并跟柄达成共识,或跟本就不应该将租期赠给甲方)所以甲方就将店铺转租给了我们至2012年5月,丙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肯定就依照跟甲方当初的合同日期即2009年9月来收店铺了啊。但是现在丙方直接来找我收店铺对吗?他不是应该去找乙方的吗?我手里也有跟乙方签订的未到期的合同啊
现在如果打官司我可不可以要求不接受赔偿而要求继续履行我跟乙方当初的合同呢?如果乙方坚持赔偿,那依照法律他又该如何赔偿我呢?是按照签合同时的金额为依据还是要以现在的实际租金为依据呢?
请专业人士解答迷惑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