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分家协议书跟拆迁补偿有无关系
我家老宅基地是80年盖的 当时的土地使用证是我父亲的名字 父亲已经过世,我们兄弟3人均已成家,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 当时的分家协议书是这样写的:
老大 老二 老三 兄弟3人均已成家,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先有位于...某某地方...老宅五间(坐北朝南两间,坐东朝西三间)进行财产分配。为分清财产,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经母亲及家中叔叔 某某见证,特立此分家协议书,协议书条款如下:
一, 经兄弟散人协商一致,以估价的方式,评估出老宅以及地皮价值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元),兄弟三人各得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元)。
二,因老宅拆旧翻新,并且由于面积等因素所限,老宅地皮只能够两家所用。所以经兄弟三人协商一致,老大愿意得肆万元(40000元)现金,转让其拥有的产权。老二 老三二人愿意共同拥有老宅产权。
三,经协议达成后,老宅产权为 老二 老三兄弟二人共同所有,以后关于老宅的所有事务与老大无关。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母亲与兄弟散人各执一份。一经签字按手印,兄弟夫妻各方均不得反悔。
协议人: 老大夫妻 签字按手印
协议人: 老二夫妻 签字按手印
协议人: 老三夫妻 签字按手印
见证人: 叔叔某某
某月某日
老二跟老三当时就将40000元支付给老大,并且有收到条据。
现在由于当地政府要拆迁这老宅 请问拆迁补偿的一切跟老大有无关系。老大有没有权利再得到部分拆迁补偿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