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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落地窗漏雨3年未交物管费.

因为落地窗漏雨3年未交物管费.

因为落地窗漏雨3年未交物管费,现在物管让法院发来传票。要求赔偿2000元物管费加2700元滞纳金。我写了答辩状,准备上庭的时候用,请问有什么问题?

民事答辩状答辩人:    刘欣   地址:   紫荆小居1-14-3

答辩人因  物管合同 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拖欠物管费是因为重庆润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没尽到物业应该履行的责任:
    2008年夏天开始至今,1-14-3户“卧室圆弧玻璃窗”因为外墙没修补好,每逢下雨就往屋里漏水,业主给物业累计联系过十几次,也有书面的说明。润龙物业物管员每次都是口头上答应要修理。结果3年的时间润龙物业物管员换了5个,玻璃窗外墙重来没来补过。书面的说明早被他们扔了。现在每逢下雨,户业就要拿盆在卧室漏雨处接水,地板和墙也遭泡烂。


二、答辩人认为,漏水一事,被告多次主动协调问题,但润龙公司自身管理极其混乱,物管员和公司经理对业主的问题视而不见,从没对1-14-3户“卧室圆弧玻璃窗”外墙进行修补。最终造成业主财产损失和居住不便。

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五条: 物业共有部分出现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时,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组织修缮或者采取防范措施。  第七十一条:因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导致物业共有部分未到维修、更新年限而需要维修、更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与其责任相当的费用。

紫荆小居1-14-3户业主要求重庆润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因长期漏雨造成的财产损失,并及时修补外墙防止漏雨。请贵院支持。


此致敬礼



人民法院答辩人:        





附:本答辩状副本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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