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集体拆除弃置的猪栅遭刑事拘留?
2009年4月9日,广东省罗定市生江镇鸦柳村村队长李某,和村民拆除弃置在公共
场地的一处旧牛棚和猪栅,该行为已得到相关部门和村民大会的同意,并有相关部
门的印章为证。然而,让人不惑的是,2009年7月6日,李某遭到罗定市公安局以涉
嫌故意毁坏公私财务罪刑事拘留。
据了解,在当日拆除的牛棚和猪栅中,所有搭建这些牛棚和猪栅的村民都同意执
行村民大会的意见,唯有黄某(村民)一直未表态且缺席村民大会,拆除时只派一
代表郑某到场叮嘱村民小心地拆,不能损坏一砖一瓦。但事后(拆除2个月后),黄
某坚持自己拥有该猪栅和土地的所有权,村民对此纷纷表示否定,称该土地一直属
于村民集体所有,并得到有关部门的同意情况下才拆除建筑,还村民活动的场所。
此时另一村民吴某(被拆除的其中一猪栅所有者),也站出来表示拥有该猪栅和土
地的所有权,而在李某被拘留后,吴某和郑某(黄某代表)要求村民们赔偿,村民
们经市物价局定价,愿意赔偿吴某和郑某经济损失共1920元,吴某丈夫已在派出所
同意并签名。所有人均认为此事已告一段落,出乎意料的是,郑某此时却站出来坚
持要村民们对其猪栅重建恢复原貌,而队长李某的拘留证书上写的却是罗定市公安
局以涉嫌毁坏公私财物罪对其进行刑事拘留,据派出所称,这是因为郑某不愿意调
解。
而更巧的是,2009年7月7号,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另案:关于鸦柳村林
木林地权属确权纠纷)上被传唤人的名单上正是队长李某(作为原告代表)和一些
村民的名单,某些名单上的村民侥幸逃脱能出庭,据说就在庭门外,派出所正准备
对他们进行拘留审问。
很容易令人联想到,7月6号对队长李某的拘留绝不是偶然的。试想想,猪栅是在4
月份已经拆除,为什么拆除时和拆除前不提出异议,要等到7月6号也就是被拘留人
出席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鸦柳村林木林地权属确权纠纷)开庭的前一天对队
长李某进行拘留?是有人幕后操作?还是执法机关官官相卫?还是官民勾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