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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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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年龄20,于2009年7月11日早上肚痛,以为经痛,就去妇幼保健院检查,女子不清楚自己的严重性,就说经痛,医院没查明,开了几天经痛药给她,过了三天,还是一样痛,7月14日第三天早上再去医院检查,才知道是宫外孕,要做手术,她所谓的男朋友帮她签了名,进行手术,早上11点左右至中午13点30左右才做完,后来大量出血,医院直到16:00左右打电话来女方家里说有生命危险,要求女方家长过去医院签名进行抢救,抢救过程中,还要开车去很远的地方买血,后来经抢救无效死亡...


1.我想问下一开始那个签名不属于当事人的亲属签名,这样医院有没有责任?那个签名的又有什么责任?

2.医院病因没明确就给女子下药,设配不齐全,抢救无效,有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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