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招拍挂属于民事行为还是行政行为?
有一块国有土地招商意向是建立一个宝马4S店,国土局在招标公告中写了要国际高端品牌,品牌认定由行业主管部门经贸局认定,报名的时候,宝马公司报了,广汽吉奥也要报名,被认为不是国际品牌,不给予参加竞拍,宝马公司获得土地,并领取了土地证,现在,广汽吉奥按照行政诉讼程序起诉国土局,认为不让他参加竞拍是违法的,要求撤销这次招拍挂结果,法院拟以行政诉讼进行审理,您认为国有土地招拍挂行为到底是属于民事行为还是行政行为?这样的纠纷,法院是否可以驳回起诉方的行政诉讼?要打就打民事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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