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纠纷
老公因意外去世,在整理物品时发现,所住房屋的的土地使用证不见了。随后携带房产证及老公死亡证明,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到国土资源局补办了土地使用证。补办时间为2011年3月,国土资源局电脑系统中还是老公的名字。最近发现老公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改房的土地使用权过户给了他人,并且在2010年10月办理了过户。查看国土资源局老公当时办理的手续,仅有他一人签字确认,没有任何关于我的委托证明。问题1、我是否可以申请过户无效。问题2、国土资源局单方面宣布我提供合法手续办理的土地证无效,是否成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