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跪求“央视”相关栏目及正义记者

跪求“央视”相关栏目及正义记者

跪求“央视”相关栏目及正义记者,敬请前来厦门采访调查“文化诈骗”丑闻事件
(厦门一非法演出公司因何能存在二十年?证据图片地址: www.zhentan007.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056

[骗子王鹭佳欺诈     厦门文化局庇护]

    我们是因遭厦门无赖骗子王鹭佳欺诈后发现其用来欺世盗名、蒙人敛财的“厦门市演出公司”竟然是个无任何证照手续的空壳皮包“诈骗公司”(经多方面的取证了解到,骗子王鹭佳涉嫌使用作废公章“违造文书、非法经营、招摇撞骗、合同诈骗”及“偷税漏税”等涉案情节),而在向地方工商税务、公、检、法、纪等部门举报申诉时又遭到主要责任机构--厦门市文化局的袒护包庇、干扰阻挠(该局为骗子王鹭佳充当保护伞,向政府部门及司法机关提供不实伪证、向媒体单位示假撒谎,并贿赂买通来访记者,使之被“封口、止笔”……该局涉嫌“玩忽职守、严重失职渎职、非法侵占”及“受贿贪污”等问题有待查明),我们已买掉了汽车和住房进行取证、维权,使申诉时间长达一年之久却没有任何进展,一直是举报无果、投诉无门……
     为此,今向跪求“央视”相关栏目及其他正义记者、律师、网友,邀请有正义感,不被骗子和保护伞收买贿赂的正直记者、律师、网友前来厦门,进行事实调查、实地采访和真相还原,对骗子王鹭佳和后台文化局联手炮制的“演出骗局”、“文化丑闻”事件进行曝光披露……我们有大量确凿证据近百份免费提供,并全力配合调采访查调工作。同时,对本举报反映的所有内容,求助人可以承担法律责任。(注:骗子王鹭佳前一段时间曾恶人先告状的向地方公安“报警”、到法院“起诉”举报人,企图用偏袒、包庇他的行政“处罚单”、民事“判决书”来掩盖他和文化局的违法犯罪、违规违纪行为。请来访者小心被蒙蔽受骗!)欢迎栏目负责同志与我们接洽联系,敬请莅临厦门!
求助人:‘誓死举报’组合    代表:0592-8800551
dongfang.shidai@163.com   weiquan110@gmail.com   fanfubai007@hotmail.com
附: “厦门市演出公司”洗钱、诈骗事件采访提纲

质问厦门市文化局:

问:“厦门市演出公司”是贵局属下的‘正规单位’吗?
问:该“公司”的‘总经理’王鹭佳先生是贵局的正式职工吗?他的“总经理”职务是贵局正式任命的吗?此人现在哪里工作(即工作关系在哪里)?
问:“市演出公司”是什么性质的单位(即到底是‘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单位’)?该“公司”有没有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问:我们走访了‘市编办’、‘工商局’、‘税务局’等部门发现“厦门市演出公司”没有‘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地税务登记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以及‘银行开户账号’,为什么没有任何的合法经营手续?
问:“厦门市演出公司”与‘厦门市演出管理处’是什么关系?改名后的‘厦门市演出管理处’应该是什么样的行政职能?可以从事经营获利吗?
问:‘厦门市演出管理处’是否就等于或者就是“厦门市演出公司”?
问:‘厦门市编委’(今为‘厦门市编办’)于1985年就将“市演出公司”改为‘市演出管理处’了,为什么贵局还要允许王鹭佳使用这个已经废止的“厦门市演出公司”名称和公章?
问:据‘厦门市编办’事业单位管理处证实,从85年“市演出公司”改为‘市演出管理处’之日起,“厦门市演出公司”这个单位名称和印章就废止了,厦门市文化局是无权自行批准、成立“事业单位”的,市文化局属于违规使用已经废止的单位名称和印章。贵局怎么解释这个问题?
问:我们发现“市演出公司”是在搞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而‘市演出管理处’应该是行政管理机构,请问两者的职能是一样的吗?
问:我们从证据材料上发现:“市演出公司”在没有任何合法营业手续的情况下,对外以厦门市文化局直属文化经纪机构的名义,以一个“正规单位”(宣称是“政府事业单位”)的方式公开从事营业性演出业务长达20年之久,承办了近400多场各类文艺活动,这些情况都是贵局所知情、许可的吗?
问:“市演出公司”不仅没有任何合法经营手续,甚至于连‘银行开户账号’也没有,那么它到底是如何运作“演出经营”的?其多年违规存在及多场次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巨额收入应是多少?这些“利润所得”都归属到哪里去了?是否有账目可以查询(此“单位”是否经过厦门市审计局的审计核查)?
问:贵局是否清楚“市演出公司”在没证照、无账户的情况下是如何进行操作(即“策划承办”)演出业务、收取“服务”费用的?
问:据举报人反应,王鹭佳把“市演出公司”做幌子,采用“配置”多家私营企业(即“马仔公司”)进行“活动项目围标”、“演出业务分解”等文化洗钱方式搞演出诈骗,贵局对此“操作手法”清楚吗?
问:“市演出公司”隶属于厦门市文化局对外从事营业演出活动,为什么没有在贵局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这是否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问:举报人反应(据某区公安分局办案人员介绍)说贵局曾向一些司法部门提供过有关“厦门市演出公司”是“合法存在”的“证明文件”,致使王鹭佳未能被立案查处,是否有此情节存在?
问:“厦门市演出公司”的‘单位’印章现在哪里?为什么85年(“市演出公司”改名)时一直没有上缴、销毁?03年(撤销‘市演出管理处’)时也没有上缴、销毁?
问:贵局是否清楚王鹭佳在操持“市演出公司”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洗钱欺诈、贪污侵占及偷税漏税等涉嫌犯罪情形?
问:贵局对此“事件”及王鹭佳的处理意见和结果?

文化骗子王鹭佳,只有无耻是不够的!

文化骗子王鹭佳,只有无耻是不够的!
铁杆后台文化局,仅有谎言是不行的!
作者:旁观者清
    在美丽的鹭岛上出现了一个骗子王鹭佳依附厦门市文化局使用“厦门市演出公司”作废公章欺诈、敛财这样的丑闻事件,其实与赖昌星的“远华集团特大走私案”相比,人们并不觉得太稀奇,但真正使人感到蹊跷的是此丑闻事件发展到今日这样一个无法收拾的窘迫境地…
        据了解,受骗子蒙骗的举报人继前一段时间卖掉了汽车搜集证据、奔走举报之后,近日又掉了住房,决心与骗子王鹭佳和其保护伞厦门市文化局“决以死战”…由于前者举报人邀请了一些记者来厦门采访调查,但都被文化局领导调动“社会资源”,托熟人找关系(找到北京国家某某局,记者的上级领导)来为自己说请,欲把稿件“压下来”,迫使记者被“封口”…举报人欲在全国范围内悬赏邀请最少二十个批次的记者队伍,前来厦门采访、曝光,以此测试文化局领导是否有“本事”和“能力”把这些记者全部“收卖”。
        了解了这个肮脏的内幕也后,真的是让我们瞠目结舌、难以置信,当今的社会大环境下,国家的法律法规在逐步的健全完善,民众的人权维权意识已经开始觉醒,新闻媒体的透明度、曝光率也大幅提升和开放,尤其是互联网的发展速度使得在晒黑揭丑、惩恶扬善方面的作用和影响力越来越强大、愈来愈深…文化局的领导在这样的大趋势下错估了形势,仍在玩政客的‘意识形态’、摆‘大领导’的臭架子、耍官僚的恶派头,企图逆历史流洪而上,用“颤抖”的谎言来养奸藏污、盖丑遮羞,我们想关切的问三声文化局的领导们:
        为骗子这个对友人不诚、对伙伴不义、对“难友”(文化局)不仁、对“恩公”(局领导)不忠的“文化”流氓去慌不择路、疲惫不堪的作伪证、撒大谎,不累吗?
        为骗子这只原形毕露、众叛亲离、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付出那么多人力物力、财力精力来背黑锅、擦屁股,受质疑、担责任,值得吗?
        为骗子这种让厦门文化界蒙羞、使文化局单位受辱、给局领导干部脸上抹黑,厚颜无耻、缺德赖皮的“丧家犬”那么绞尽脑汁、机关算尽、疲于奔命的给其漂白脱罪、窝藏避罚,犯贱吗?
        我们也细目观察了这三方面的人:
         骗子绝对是因人至贱则无敌,为吞钱守财能够毁名誉不要脸,只要钱入囊中就可以胆大包天、不顾一切。加之在法院工作过“懂法”、“有关系”,可用恶人先告状的争取主动,制造没“合作证据”的欺诈事实,调动“社会关系”来枉法偏袒自己,占居“优势”后又得便宜卖乖。
        文化局因是政府职能部门,“领导同志们”有权有势、有钱有人,能用权利阻止司法的介入、可用金钱贿赂来访记者。玩“文字游戏”颠倒是非、蒙混过关…骗子 与文化局领导共守同盟、狼狈为奸,其“联手打造”的“防御阵地”可为固若金汤、刀枪不入。
                而身为受害者的举报人与狡诈的骗子及“强大”的后台文化局相比,则似乎人单势孤、力量玄殊,明显是处于劣势。但他为揭黑曝丑可以不为名、不牟利、不要命…
                在这个黑与白、善与恶、正与邪的斗争中,骗子和保护伞一直是占“上峰”的,但他们一伙人忽略一个最大的问题,那就是他们的“强势”会使受害者因受辱而生恨、因被冤而结仇,这必将激起更顽强、更坚定以及更无畏的斗志,誓死与他们战斗到底…在这场搏斗中,鹿死谁手是很难预测的,但肯定是‘鱼死网破’、两败俱伤…另外,受害人如今尚且相信政府、相信司法、相信正义,而如果最终如果一旦因举报所致倾家荡产、家破人亡,但仍然是申诉无门、含冤难雪,对一切都彻底的绝望了,那将很有可能会出现另一种“恶斗”的玩法…
                骗子想用玩无耻、耍无赖的卑劣伎俩来再次戏弄受害者,文化局则想采借玩权势、扯谎言的拙劣手段来拖垮举报人。但骗子可以利令志昏,文化局领导不会是胆量大脑萎缩,因手中“有权”而变得无知了吧?真的相信这虚假的谎言能够一直“遮天盖日”?白痴啊?
                自古以来邪不压正、纸不包火,无论你是多么强悍的罪恶之人、多么强硬的罪恶势力,在作恶、造孽之后如还想占居着“上峰”和“优势”,那也无疑是在‘自掘坟墓’、‘死路一条’…(据说,举报人曾留过情面,可他们狂妄自大、得过且过,耍无赖、玩肮脏。代理人也给过他们机会,但他们却合伙设计暗算、丑化陷害代理人…致使举报人被彻底激愤…)
        这场“斗法”的最大看点是:骗子能够也已经是‘臭名昭著’了,难道文化局领导们也可以随着骗子这堆“腐烂、腥臭的垃圾”一起‘身败名裂’吗?他们联袂“编剧”、“导演”、“监制”的这出荒唐尴尬、丑陋肮脏的“文化闹剧”该如何落幕收场呢?我们试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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