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公司与蛮横虢柳叶
1,09年6月份,一名员工经常请假,因个人原因月底向部门经理提出辞职,与部门经理约定在职期间项目结束后,结算相关薪金。
2,09年7月10日,发放6月份薪金时间,此员工的项目没有结束,到公司要薪金,当时没给,我说可以留下账号,大约20号左右项目结束,给她存到卡上。
3,09年7月20日左右,由部门经理跟此员工通电话核算,提成无异议,底薪与部门经理有异议(员工说的与部门经理说的相差300元),未达成一致,由部门经理与此员工继续协调沟通。
4,一天后,此员工跟部门经理发短信(内容是:如果你不给,我就不要了,到时候看咱们谁损失大),部门经理将短信转给我看后,我要求让此同事本人来公司领取剩余薪金,并当面谈清与部门经理的疑问。
5,大约3天后,我联系此员工,此员工不接电话,我又让部门经理发短信给此员工要求本人来公司领取剩余薪金。
6,7月29日,此员工发短信,今天下午我的卡上还没有收到钱,我就直接去劳动局。
我很生气,我没有理她。
8月3日,就接到了通州劳动局的通知,去领通知书,我暂时还没领,
我计划,在
律师环节花钱,也不愿意再让此员工拿到钱,不知我的想法,你是否能协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