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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商榷的火灾调查案例(云南大理)

值得商榷的火灾调查案例(云南大理)

来源:大理市消防支队《浅议电气火灾调查心得——以大理市为例》

。。。。 。  。  。  因为这起火灾发生在大理古城,且该火灾涉及多名当事人,火灾发生后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大理市公安消防大队立即组成火灾事故调查小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调查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现场混乱不堪,群众们三三两两聚在一起,猜测火灾发生的种种原因。个别群众情绪激动,无法接受火灾发生的事实。调查人员向周围人员了解情况,但他们都只是小声议论,对于调查人员的询问都避而不谈。火灾事故调查询问工作开展遇到了困难。经过多方走访、询问从社区负责人那里了解到该院子内住着的都是外来务工人员,平时生活已经很困难,火灾烧毁了他们几年来的积蓄。通过询问发现,平时生活中,院内邻里关系还算和睦,近期没有发生过任何口角。火灾事故的当事人是白族群众,平时都是用白族话交流,调查小组立即找来白族调查员对群众进行进一步询问,了解到火灾发生前,没有陌生人进入院内。院子内的三家租户用电采用统一供电(每天早上8点断电,晚上19点供电)。火灾发生前周围住户的用电情况出现异常,19时20分左右,出现电灯闪了几下,灯光变暗,电灯闪烁但是没有熄灭等情况。
        了解清楚火场初步情况后,调查人员针对房屋烧损情况,理清了火灾现场勘查的思路,确定了火灾勘查的重点区域。第二天,调查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勘验,经初步勘验发现马某户房屋烧损程度较重,屋顶横梁、檩条已经严重炭化,但未完全塌落。马某户两侧房屋烧损程度较马某户轻。针对房屋烧损情况,调查人员立即再进行询问,了解到火灾发生前马某户家中无人,最后离开家的人员是在火灾发生前半小时,其间,并未发现有陌生人进入马某户。调查人员确定了火灾勘查的重点区域为马某户。发掘起火点是一个艰苦而又漫长的过程。经勘验发现,马某户屋内物品烧毁严重,屋内物品烧损程度由北向南逐渐减轻。屋内北墙玻璃窗下放置有一张木床,床头已烧毁,仅存床头支架炭化物。南墙下堆放有木炭,用于装木炭的白色塑料编织袋尚存,木炭未过火。由此调查人员确定了火势蔓延的方向,初步判断了起火点位于马某户客厅北墙下。客厅北墙下物品烧毁严重,并已经炭化,根本寻找不到一点可能引发火灾的“蛛丝马迹”。调查人员从马某的日常饮食起居习惯入手,经询问了解到,马某户在古城菜市场经营烧烤店,一日三餐均在烧烤店,晚上回到起火房屋处休息。起火房屋内无液化气灶、火炉,由此调查人员排除了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火灾的可能。
        调查人员通过专项和细项勘验,仔细查看了房屋电气线路布置情况。发现该户房屋内放置的冰柜、脱毛机、电视、电饭煲等电器已过火。客厅北墙下木床烧损较严重,木床旁的炭化层中发现有手机、手机充电器等炭化残余物,调查人员为了保证炭化残余物的完整性,像剥洋葱般的一层层用手、用毛刷一点点小心细致勘验,发现沿北墙墙角有电气线路敷设的痕迹。调查人员根据电气线路敷设的痕迹,顺藤摸瓜,找到了沿着北墙墙角敷设的电线、电源插板。该残留的电气线路和炭化的木床位于同一层,且木床炭化程度较重。初步判定起火原因可能为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调查人员在现场勘验见证人的监督下,提取了相应的电气线路部件。
        随后,调查人员继续对起火点附近进行勘验,发现周围物品烧损程度逐渐减轻。屋内的电器电源线都是和沿着北墙墙角敷设的电线连接在一起。
        为进一步确定起火原因,调查人员将现场提取的火灾痕迹物品送云南消防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经鉴定,鉴定意见为:电气线路过负荷。
        由于该火灾涉及多名当事人,当事人考虑到灾后赔偿的问题,对火灾起火原因都各执己见,调查人员下发火灾原因认定时,部分当事人对火灾原因心存疑虑。一方面调查人员耐心讲解火灾原因认定的依据,另一方面调查人员出示了《云南消防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从而消除了部分当事人对火灾起火原因认定的疑虑。
     
火调王工的评论:
【1】云南大理的这个案例,起火部位和起火点的认定都很准确,但对线路的走向、用电电流的大小、物证的提取、以及对认定原因的解释等最关键的环节都没有描述或没有去做,仅凭云南消防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电气线路过负荷”就做出了火灾原因认定。文中仅提到手机和充电器,手机充电能过负荷吗?任何部门的鉴定意见书都只是认定的参考,不能直接作为认定结论,更不能“拉大旗作虎皮”。


【2】云南消防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怎么可以作出“电气线路过负荷”的鉴定结论,这是火灾原因的认定结论,不是物证的鉴定结论,如果你能作金相分析,也只能做出送检物的金相变化状态及其温度范围,是否过负荷是需要有现场勘验和调查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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