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消防大队不能给出明确答复
旧闻点评:从江淮晨报的文章中就可以得出爆炸的原因,为什么消防大队不能给出明确结论?
下面解析一下晨报的文章。
题解:不是煤气罐爆炸,是液化气泄漏造成混合气体爆炸。
文解:
1、事故性质:混合气体爆炸,但没有发生后续火灾。男主人母亲的烧伤是气体爆燃烧伤。
2、气体泄漏发生在准备炒菜打开总阀之后,而不是打开总阀之前。
3、爆炸发生在炒菜点火之后,而不是点火之时。
4、泄漏不是发生在罐体而是发生在出气管路。
5、质监局人士的“钢瓶存在问题”说法没有道理,外观上能看出泄露吗?真能看出还需要检测吗。只能使当事人徒生烦恼。
6、小孩安然无恙说明客厅内可燃气体浓度尚未达到火燃传导的浓度。
7、爆燃中心在厨房的燃气灶附近。
以上七条都可以互相认证。
消防大队如果能据此把上面七条理清,也就不必请质监局人士到场勉强表态了。气体爆燃属消防部门业务范围,不单要确定事故性质,还要找出泄漏的位置。
附晨报文章:
文章来源:中国消防在线 | 时间: 2010-09-02 | 文章来源: 江淮晨报 | 作者: 江淮晨报
-老太太双腿大面积烧伤,幸运的是几步外的伢没事
-检测人员说,可能液化气罐存在问题
9月1日7时多,位于合肥市岳西路的市三建公司宿舍4号楼的一家住户厨房发生爆炸,爆炸由液化气泄漏引起,导致厨房及北卧的窗户整体脱落,户主母亲也因腿部烧伤被送往医院治疗。
爆炸时小毛伢就在旁边
事故发生在早上7时多,男主人的母亲在炒菜时,突然看见有些火苗从灶台的四周蹿出,老太太吓得把铲子一丢就朝客厅跑去,谁知,就在她转身待跑的瞬间,厨房爆炸了。
巨大的爆炸声惊醒了正在睡觉的男女主人,女主人立刻从床上跳下来,打开房门一看,婆婆坐在厨房通往客厅的过道上,面部和腿部都受了伤。幸运的是,离厨房几步之遥的沙发上,她才出生3个多月的女儿没事。
同住在4号楼的洪女士说,当时,她正准备送孩子上学,忽然听见“轰隆”一声巨响,接着就觉得楼在颤抖,“我还以为地震了呢,赶紧带着孩子往楼下跑”,刚跑到一楼,洪女士就看见,塑钢窗体和大量的碎玻璃不断从高空落下。
老太太双腿大面积烧伤
爆炸让这个三居室的家满目疮痍。记者在现场看到,市三建公司宿舍是老式房子,出事的厨房是将北阳台封闭改造而成的,环绕厨房三面的塑钢窗体和北卧的窗体,几乎全部被炸飞。窗体和玻璃落下楼,还将停放在路面上的一辆轿车刮花了漆。
“重灾区”厨房已是无处落脚,灶台几乎看不出原先的模样,爆炸时产生巨大的冲击力令抽油烟机从墙上掉落,倒扣在橱柜上,水槽也被炸得与橱柜分离开来,厨房里的物品散落一室。玄关的装饰玻璃也被炸裂,碎玻璃散得屋里到处都是。
屋主的母亲因爆炸导致双腿大面积烧伤,目前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屋主说,由于小区是老式小区,不通管道煤气只能使用液化气,他们一家也觉得存在安全隐患,在家中准备了两只灭火器。可没想到发生了爆炸事故。
液化气钢瓶或致爆炸
爆炸后,第一时间赶到的消防人员检测后认为,是由于液化气泄漏引发的爆炸。随后,屋主又联系了合肥市质监局、合肥市建委燃气管理处的工作人员。检测后,工作人员告诉屋主,从外观上看,液化气钢瓶可能存在问题,但是到底存在什么问题,还有待权威部门检测。然而,令屋主为难的是,他联系了相关部门后,被告知“不接受个人送检”。
屋主说,家里使用的液化气罐是向液化气站租赁的,若是不能判定液化气钢瓶是否存在问题,事故责任方难以确定,因爆炸而引起的相关损失又应当由谁来承担呢?(王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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