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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解除后,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时,遗留问题怎么解决?

下岗解除后,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时,遗留问题怎么解决?

03年6月在企业买断工龄,办理了下岗手续,进入企业再就业中心。期间,领取了生活费。
    06年6月,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拖欠工资答应在企业破产事一并解决,直到08年8月才领取失业保险金。
存在的问题:
    问题1.档案没有移交到劳动部门,个人养老保险本没有拿到手(原因是企业拖欠的没有补上).
    问题2.从06年7月到现在,养老保险一直不能交.
    问题3.现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在岗和不在岗的工人(没有解除劳动关系)都给发生活费.
    问题4.给其它的工人补发拖欠工资和档案工资.却不给我们补发档案工资。
    问题5.企业违法<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
主张权利:
    1.督促企业尽快移交档案、理顺养老保险的遗留问题。
     2.由企业给我们补交(企业原因造成)养老保险。
     3.我们也要求补发企业破产期间的生活费。
     4.我们也要求补发档案工资。
     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48条、第87条,申请支付二倍赔偿金。
     6.给我们办理医疗保险.
     一切都是企业自身造成的,我们主张权利,不知是否正确,请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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