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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咨询

关于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咨询

哺乳期期间(刚休完4个月的产假),被公司逼着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但解除协议上写着“经友好协商”的字样。
公司赔了(n+1)的补偿金和哺乳期期间3个月的补偿。

曾要求公司对哺乳期多做些补偿,但公司不同意,硬逼着签了协议。

请问这种情况下,能否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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