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ktv里面上班做电脑维护的
2008年10月16日 有两个客人不想结账,趁值班服务员不注意,逃跑,我正好看到就追了出去,值班服务员是第一个追上去的,两个人见只有一个服务员便动手打服务员,3个人已经打在一起了,我立即上去阻止,其中一个客人,见我来,就向我攻击,我被迫还击,和我打的客人被我制服了,另外一个客人也被值班的那个服务员制服了,随后我们报了
110,并一同到派出所做了笔录。第二天他们才把帐结了。
没几天被服务员制服的那个客人说是锁骨骨折了,要我们公司赔偿,并要我和服务员付连带责任,他去鉴定了9级伤残,要我们赔偿8万多,08年的时候到派出所调解过一次,没有调解成,他扬言要告我们。
2009年7月他可能是去找了
律师,写了起诉书,准备告我们了,我从公司老板那大概的看了下起诉书,起诉书里把他们说的很无辜,明明是他们没结账就跑,他们说成是出去打电话,然而他们都有手机的,他们先动手打人一个字也不提。
请问懂法的朋友,像我这种情况可能会怎么判呢?我没和受伤的人动手,我打的是另外一个,只是皮外伤,我也有点皮外伤, 客人是不是也应该对自己受伤付一部分负责呢?让公司陪8万合理吗?他起诉的罪名是故意伤害能成立吗?谢谢各位了!
补充一点:过了这么长时间了,当时他们逃跑的录像都已经自动删了,当时的监控录像我和一些同事是看过的,但是没人叫保存,过了快一年了才来问我还在不在, 他受伤是否需要有证据证明是在那次打斗中造成的,当天晚上的笔录是这个案子的关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