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护学校、维护个人利益 反对霸王合同
尊敬的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校长及各位领导:
相信各位领导已经了解因为签订“石大花园”购房合同引发的来自广大教职工的强烈意见,之所以引起如此大的反响,究其原因在于通知选房者签订的合同书本身存在明显的不合法和严重的不合理条款,而签订合同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等合同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鉴于此种状况,很多选房者无法接受该合同内容,因此拒绝在“山东鑫都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合同书上签字。
作为学校的普通职工,也是“石大花园”的准业主,出于爱护学校、维护个人利益的目的,我们把自己对购房以及签订合同的想法表达出来,希望校长及各位领导慎重考虑,体谅民生。
学校建设“石大花园”的目的是“为进一步改善教职工的住房条件”,学校的这一行动符合学校的发展规划,代表了广大职工的利益,获得了教职工们的广泛欢迎。学校为了此次分房从政策制定到具体实施已经做了很多工作,选房、购房的方案框架早已形成,最终在2009年7月29日发布了“关于签订石大花园购房合同的通知”,从8月3号开始我们就看到了那份需要教职工们签字的由鑫都置业公司单方提供的合同书,该合同书的内容本身存在明显错误,更重要的是诸多条款确定的合同权利义务显失公平,并且有不合法之处,这样一份合同书我们当然不愿意签字认可。现在很多教职工拒签此合同不是为了退房,只是希望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引起学校领导们重视,并和鑫都置业公司就合同相关条款的修改进行协商。在合同条款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双方才能基于自愿、合意在合同书上签字,进而依照合同内容行使有关合同权利、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
据此,我们现在的要求就是:修改现在这份合同书的内容。
鉴于未签合同的教职工们对合同的诸多条款存有异议,我们要求由学校及“石大花园”的准业主代表(即已选房的教职工代表)和鑫都置业公司三方一起进行协商,以便修改、确定合同内容。希望学校各位领导体察民情、体谅民心,为了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的和谐、可持续发展,为广大教职工谋福祉,敦促鑫都置业公司和我们共同协商签订合理合法的购房合同书。我们期盼住上自己的房子,更加期待学校美好辉煌的明天。
此致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校长及各位领导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石大花园”准业主
200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