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7年8月—2009年8月两年期间,楼上业户共发生下水和上水泄露事件不少于20次,特别是阴历二月二那天,室内积水达半尺多深,导致我家的厨房和卫生间污秽不堪,地板发生变形,我徒脚站在积水中清理四个多小时,导致后来腰痛时有发生。物业认为是我家私自改管线引起的〔没有任何证据〕,后来事实证明是楼上业户往下水管线倾倒装修垃圾—石膏线引起的,楼上业户还按装净水设备,经常漏水,该业户不但拒不维修且拒绝做出任何经济赔偿,令我饱受精神伤害。本月12日,楼上漏水,应该是净水机的问题,当我找他理论时,竟嫌我态度不好。无论物业还是楼上业户都让我上法院起诉,似乎有十足把握打赢官司,我深感悲哀,人民的利益被置于何处?和谐社会难道只有我的妥协达成???!!!寻求资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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