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是否合法!
本人去年通过青岛经纬视讯科技公司,安装了青岛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主要看国内电视频道,一直以来,稳定性非常好,节目非常清楚,我还是比较喜欢这种方式收看电视频道的,第一、节目源免费收看,一次投资,不需要另外在缴费,第二、电视节目基本和有线电视相同,缺少的几个加密频道对我影响也不是很大。所以感觉到安装卫星电视收看电视节目还是非常划算的,特别是对于我们这些外来务工的农民,从经济上也能节省一部分费用,有线电视还要每年缴费。可视在今年三月份,青岛市文化局下属的文广新局擅自给我把卫星天线拆掉了,并且要根据卫星电视管理条例罚款5000元,非常的郁闷。据我所了解的情况,目前卫星电视管理条例已经有中央相关部门取消了,为什么文广新局还要继续延续老的行政执法条例。我从网络上也搜索了相关的信息,关于国家取消命令的一些文章。例如:国务院下发的国发[2002]24号《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其中第567项,129号令早在2002年就已经被取消了,如果有关部门对个人装卫星接收机进行处罚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建议大家登陆国家政府网站看: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2/content_61829.htm
还有这个网站也公布了此消息,http://www.qd-sat.org/post104/,看来,大家一致认为目前的状态,是再安装的许可范围内的,可是为什么,相关部门还强行拆除我的卫星电视,希望大家帮我分析分析,我还能否要回我的5000元罚款,还有我的卫星电视接收设备能否要回!要回的一句是什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