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上级部门查处城步县公安局,西岩派出,玩忽职守,行政不作为,造成我二户农民重大经济损失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警务督察局:
我们是城步县茅坪镇坪水村三组村民,今年经人介绍到西岩镇大里村四组开垦荒废四五年稻田,种西瓜二十五亩,西瓜即将收获,大里村四组村民肖辉扬先是出动三人偷西瓜,发展到光天白日抢西瓜,我们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之时,在2009年8月9日11时23分向城步公安局
110报警,西岩派出所接到报警后,11点48分才来到案发地,仅2公里时间拖延25分钟,来了以后并没有立即制止,肖辉扬等人当着西岩派出所民警抢走我们的摩托车和耕田机。第二天清早我们又向城步公安局付局长罗宏坤报案,也没有出警,我们辛辛苦苦栽种的二十五亩西瓜在光天白日遭到犯罪分子哄抢一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余万元。
人民警察的宗旨应该是,打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为天职,《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我们农民的财产受到被犯罪分子哄抢,向城步县公安局、西岩派出所几次报案都没有制止,让犯罪分子在光天白日之下抢我们的西瓜,这叫什么公安、叫什么警察,难道只当贪官的保护伞,人民的财产就不需要保护?城步县公安局,西岩派出所是严重玩忽职守,不履行警察的法定职责,造成我二户农民重大经济损失,在城步县这个地方贪官当道,只有贪官们叫他们去镇压百姓就马上出警,而我们农民遇到犯罪分子抢西瓜请他们不动,喊他们来了没有及时制止,这还叫做人民警察吗?因此对于城步县公安局玩忽职守,行政不作为的行为,表示气愤,请求上级公安督察机关派人来调查处理为盼。
此致
农民 杨春学 杨健剑
200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