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质量
我的问题是9月14日我在经销商手里购进一批无缝化钢管,随后送入我公司用货工地,在工地10月15日施工中发现其中有一支钢管有20公分裂口,10月15日下午6点30分工地与我公司联系,在这期间我公司也联系了经销商,经销商的回答是联系厂家明天到工地看一下情况在说,10月16日中午厂家来人我们一起来到工地,在厂家的销售经理和厂家联系后才知道是工人误把做电线杆的一支管给我公司装上车拉到工地,在厂家协商后给工地方给予了书面道歉和经济赔偿2万元,工地方否定了这个决定,工地要求赔偿一切损失50万元的要求,厂家也不同意这个要求,在厂家不要同意的情况下,工地方要求赔偿降到5万元,厂家还是坚持自己的方案给予了书面道歉和经济赔偿2万元和保证书一份,厂家不同意工地的要求以后,工地方要求我公司给予这5万元的赔偿,我想问一下我公司是否要赔偿工地5万元,现在责任人给予的赔偿就是2万元,不再多付一分,在这期间我们给予的赔偿是调换这只管子,可是工地方还是执行自己的方案,在这期间我公司该怎么办。谢谢 急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