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法律问题
各位律师,你们好!
1983年时,我爸在我爷爷分了一个块土地上建房子(这块地是我爷爷当年开荒的时候占有的)。建了一个多月,差不多要封顶的时候,趁大家回去吃饭的时候,隔壁村村民过来将房子野蛮地推倒了;家里人找他们理论,还动了起手,双方一直犟着不下,就向当地的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由于当时的法律不完善或者不公平,法院把我家这块地判给了当时驻扎在不远处的公路局下属单位。因为不服法院这样的判决,以村里生产队的名义再次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与公路局下属单位打起了官司,最后在县人民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下,将这块土地判回给村里的生产队名下。这么多年过去了,家里人没有去管理,哪土地就一直荒废到现在,但当年建房子地基还是存在的。
经过多年的洗礼地方经济发展起来了,2015年12月份村里的生产队提议将这块土地建成房子租赁出去。我们家是不同意的,因为这块当时爷爷辈留下的。
现在我要咨询的问题是,是否还能拿回这土地的使用权?要通过什么的方式拿回来?谢谢各位热心的律师给予指导迷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