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年前我和前夫协议离婚,协议书上写90平米的房子归他所有,我只有仅有的2万元现金,因为不把房子归他他就拒绝离婚,在这种情况下我只好妥协,在协议书上写房子归男方XXX所有,但是他自己又觉得这样对我很不公平,就口头承诺以后会给我补偿,所以房子到现在都没有过户,昨天他在不告诉我的情况下私自把房子以他的个人名义转售,在与买房方办理过户时才让我去签字。我是否可以拒绝签字,这样做有是否合法?因为我的理解是,既然没有过户就是我与他的共有财产,不知我这种想法可否受法律的保护,在此敬请各位
律师给予指点。谢谢!弱女急盼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