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将被曝光前催促拆迁公司将补偿款由26万余元提高至80万元
中国反腐维权网-法制周末网讯 作者伍爱国 2009年8月6日,山东省青年作家协会会员、法制周末网站长、维权人葛树春通过自己的维权方式在两日内为芜湖市鸠江区湾里镇被鸠江区法院强制拆迁户费力贵(音译)一家多争取 54 万元拆迁安置补偿款,葛树春的这一维权行为在鸠江区当地颇受广大群众的赞赏。
2009年6月,法制周末网站长葛树春接到来自安徽芜湖鸠江区市民费小花(化名)投诉信称自家的合法房产被鸠江区人民法院强制拆除,法院强拆费家房产后,要求费家接受2002 年的拆迁安置补偿标准(补偿款总计为26万余元)。
(芜湖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费小花在投诉信中还称鸠江区法院对自己实施强制拆迁时现场达数百人,同时亦有身上带有纹身的社会人员,除此之外费还称房产内的生活用品大部分被“强制执法者”毁坏。
接到投诉后,身在吉林四平的法制周末网站长葛树春处理完自己手中的事务后,于2009年8月5 日赶赴芜湖市鸠江区湾里镇为举报人费小花一家维权。
原来,芜湖市民费力贵家的房产在被拆迁范围内,拆迁公司对费力贵家实施拆迁安置时要按照 2002年的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对其补偿。
拆迁公司和被拆迁户费力贵达不成拆迁协议的情况下,费力贵家于2008年10月和2009 年3月接到芜湖市国土资源局的责令交出土地通知书和芜湖市鸠江区法院的强制拆迁通知书。
2009年4月,由鸠江区法院执行庭的工作人员带领数百人将费力贵家的房产“依法”强制拆除。
房屋被法院强制拆除后,费力贵一家重金从邻市聘请
律师到安徽省政府等部门为此事上访,但一直杳无音讯。
葛树春介入维权后,附近居民告诉葛树春鸠江区法院在“执法”过程中采取了“极为不妥”的方式。
2009 年8月6日,葛树春随同费力贵等人到芜湖市鸠江区法院执行庭,就“强制拆迁”一事与执行庭庭长理论。
在与法院执行庭交涉之初葛树春并没有透露自己的真实身份,只是与费力贵一家就“强制执行”一事与法院执行庭长交涉,但执行庭长很快便察觉到葛树春(葛树春说普通话)是来挑错的,便处处小心说话,费力贵的家人亦听到执行庭办公室内工作人员私下议论对“这事”要“少说话”。
从执行方式和财产是否保全公证等事谈起,费力贵一家与鸠江区法院执行庭长交涉到中午临近下班才走出法院。按照惯例葛树春在鸠江区法院门前让费力贵手持控告信并为费拍摄新闻图片,然而再此期间却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
当时随同葛树春在场的助手小唐说:“葛树春正在为站在法院大门前的费力贵拍摄新闻照片时,先前的那个女执行庭长看到后便跑到法院大门口声称如果葛树春要曝光就起诉葛树春,而葛树春站长则面未改色的对那个女执行庭长说曝光不曝光是自己的权利,后来费力贵的家人把那个女执行庭长安慰一通后,事件才平息”
意识到法院的拆迁行为过错后,当天下午葛树春正准备将费力贵家所遭遇的拆迁不公撰写新闻稿件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然而,费力贵的家人却接到拆迁公司的电话称不要找媒体曝光法院,拆迁公司答应给费力贵家补偿80万元人民币,拆迁公司还恐吓费力贵的家人称如果接受下午就签协议不同意的话开发商宁愿拿钱收买曝光者,也不多给费力贵家一分。
经过费力贵和其家人的商议总结出,拆迁安置补偿款由原来的26万余元增加至80万元,80万元的补偿款与芜湖市最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相差无几。为稳妥起见,费力贵一家接受了拆迁公司补偿其80万元并要其写保证书息访息诉的要求。
2009 年8月7 日,葛树春踏上了回北京的列车,数日后费力贵的女儿费小花在腾讯QQ上对葛树春称拆迁公司答应给的80万补偿款已经全部到手。
编者按:由于鸠江区法院高度重视舆论监督,使得一起拆迁纠纷圆满的划上了句号,无形中鸠江区法院取得了良好的声誉,表扬鸠江区法院的同时,又想,今后芜湖市鸠江区法院还会不会为鸠江区的“硕鼠”们充当枪手和棍子 ……
2008-2009年法制周末网监督下部分被处理涉访案例
法制周末网披露芜湖市非法拆迁事件被央视网等各大媒体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