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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2000年乙方(我,承租人)在一个人手中花2.2万元转包了甲方(一单位,出租方)的临街门头房,自己一直经营,和单位的租赁关系也一直很好。每年的10月1号集体签合同交房租,这房子现在的转让(转让承租权)价格在4-5万,今年的生意不好做,4月份我把这房子转租(和转让不一样)给丙方(次承租人),签订合同一年,丙方以其女朋友的名字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不过我一直不知道用的他女朋友的名字,直到现在出现了纠纷才刚刚知道)4月份至10月这七个月来,甲方明知承租房在转租的情况下一直没有提出异议,(甲方每月会到门头房收电费检查安全等,),可是十月份却以我违反合同(转租)为由,不再与我签订承租合同,(这里面有个很重要的情况,就是工商局因为承租合同与工商营业执照的名字不一致罚了单位),现在单位就以次承租人女朋友的名字签订了承租合同,现在我成了和这房子没有法律关系的人了。
  次承租人明知道这房屋的承租权价值4-5万,可是由于这次单位的要求,次承租人以自己能签承租合同为由,只给出价5千元
  现在我请问,我怎么保障我的权益,怎么挽回我的损失(其中我转包上家的时候2.2万加这些年来的增值部分,约计5万元)
补充#1 2009-11-2 22:24:12
我如果把甲方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以甲方默认我的转租为由,要求甲方解除与丙方女朋友所签的承租合同无效,我继续与甲方签订承租合同,可不可行?胜诉的希望有没有?
  如果我把丙方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以丙方在没有得到我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转让给他人(他与他的女朋友没有结婚,可以成为他人吗?)为由,要求法院确认我和丙方的合同解除,并赔偿因为丙方违约造成我的损失,这样可行吗?
补充#2 2009-11-2 22: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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