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严重超审限,我能做什么
我09年1月8号在锦州法院立的案,4月29号开庭。法院就是不判。通过人大代表的介入,11月5号我终于拿到了判决书。
此判决就是一狗屁不通的判决。我的证据,包括录音证据法院都没采信,而被告的口头陈述法院倒是采信了。就像有人说的,:案子有瘾情。我也感觉到了。原因是:还没到交换证据的时候,法官就给我找去了,问:你有什么证据告人家?没有,人家不得反诉你吗?你把证据交给我。我就把证据给了法官。开庭的时候他把自己的速记员作为陪审员出庭,而原来的陪审有一个没来,他另找了一个速记员。开庭2多月法官告诉我,我的伤残鉴定要重做,说是法院不认可。为什么在开庭对时候不说?(理由是工作之中摔伤的人身损害的鉴定标准应该试用道路交通坚定标准)后来才知道法院下了一个文(4月2号下的,我的鉴定符合鉴定标准)。我的案子是4月29号开庭的,就是说我的案子还没开庭,就有这个文件了,而法官还故意刁难。
我对判决不服,现已决定上诉。
现在就法院的严重超审限(5个多月,法官自己也承认),我想要个说法,该怎么做?
请好心人帮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