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乱作为,为了搞成绩罗作为,
今年8月31日晚上我和朋友因喝酒晚归,路上发生争吵!结果被广州番禺鱼窝头派出所拘留24小时后送到广州沙湾看守所!说是我们一行三人把人砍伤了,可是当时我们是在太石工业区那个农业银行红路灯那里争吵的,是在豪剑摩托车公司西门外那里被抓的!在被刑事拘留了30天后预审大队的一个王警官叫我们取保说是不取保就出不去了我们都没有这样的经历也不懂当时为了出去就答应了,结果他是叫我同案拿了我的工资卡和他一块出去取的钱3000块一人缴纳1000!我回家后参军人家说不行!我觉得自己很冤枉!我想去翻这个案我该怎么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