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赔偿,原告立案庭提交诉状,被转去调解一个月没结果,转回立案庭7天庭长批复:向被告发传票。(这是否理解庭长批准立案)立案窗口工作人员即没给受理通知又没让交诉讼费,只说新规定:先给被告发传票然后再通知原告来法院交费立案。送达组一个人年底案多,你等送传票,糊涂了法律规定7天回复,这到底立没立案啊。称这是方便原告不会因联系不上被告而改发传票。
1,没立案法院能给被告发传票吗?2,诉状上写得很清楚被告的住址电话工作单位,怎么会联系不到?3,窗口说这么多到底是立案还没立案?4,法院啥时改革可以不按
法规7天立案而变成找到被告后再给原告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