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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纠纷

购房纠纷

2009年6月26日,我妈妈与兰德置业公司签定了商品房定购协议书,并交付三万元定金,按此合同约定,我们必须在6月26日签订此协议之日起19日内,双方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因一方原因未能按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则按<担保法>有关定金的规定执行,如乙方未按时交款签合同则所交定金不退,甲方将该房屋另行出售.我本想一次性交付房款,但在19日内未凑足钱,我就托朋友和开发商协商,晚些天再交,开发商也同意,7月30日时,我交给开发商七万元房款,他们出具了收据,并注明为部分购房款,但是并没与之签订合同,该公司业务员说如果我不把余款付清就不给打折扣,我说没事,实在不行我最后用公积金贷款.此后我没仍未凑不足钱,就决定贷款,此间其业务员也打过电话要我去签合同,我回答不急,最后时交余额也行,况且我如果用公积金贷款,也得等房产证办下来才行,定购合同写着2009年年末交付使用,到时我再签合同吧,开发商没再说什么.12月初,楼房陆续交付使用,我和妈妈去看楼房,结果发现房屋设计太差了,窗户非常小,楼高不够,卧室跨度2米7,放床后几乎没什么余地,妈妈和我看了很是不满意.所以当业务员打电话要我交付余款并签订合同时,我很生气说不签也不交,我要退房,过了两三天,其公司业务员又打电话给我,说是同意退房,当时退房只是气话,因为此房地理位置很好,很是舍不得,我说不退了,当时是气话,该业务员说那与领导再商量一下,就再也没答复.这其间,因楼房设计问题,很多购房者都不满意,认为面积差,结构不合理,都想退房,我们家里人都去看了此房,怎么看都不好,决定再买其他开发商开发的楼房,但是想到如果不是因为此房设计太差,我们根本不需要退房,而且此时房价每平米上涨了一百元左右,交付的十万元不仅白白的浪费了六个月,而且再买房又多花费两万元左右,于是我们商量,不退了,我们卖了它,因为此时还没正式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且朋友已找开发商协商给我打97折,免去四千多元,,恰好此时有人看中此房,于是商量一下,决定卖给此人,并收了两千定金,但是此人不能一次交清房款,必须贷款,因其不能享受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所以只能按揭贷款,因为楼房已交付使用,我也不清楚开发商能否同意贷款,于是同买方商定,如能贷款就购买此房,如不能贷款就不购买此房,定金原数退还,此收条写的收款人是我的名字,而我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口房定购合同是我妈妈的名字,下午时我打电话给该公司业务员,问她我这两天可以去交钱签订合同吗?她回答可以,并告诉我应交付的余款数,第二天早上我又打电话,问如果贷款可不可以,该公司业务员说,房子我们已经卖了,我很吃惊,问到,你们有什么权利卖,她回答说,因为我违反了订购协议中的19日内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按协议有权另行出售,然后就挂断电话,于是我打电话给该公司的另一业务员,该业务员告诉我,我收取定金的那个买房者正好认识刚才那个业务员,此业务员就把我卖房并收定金一事告诉了公司领导,公司领导认为,给我打折扣的钱我却白白赚了不行,并吩咐如果我来签合同只能签我或我妈妈的名字.但是这名业务员对我说此房已另行出售了,于是我又托朋友从中说好话,我不卖房了,就签我的名字,可是开发商就是拒绝和我签订合同,,并且要我到公司取七万元购房款,定金不退.请问,这该怎么办才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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