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详细解读《金陵十三钗》和院线之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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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mhlhh
时间:
2011-12-4 20:54
标题:
详细解读《金陵十三钗》和院线之间的纠纷
最近,《
金陵十三钗
》的片方新画面和院线之间的“斗争”聚集了不少关注。从开始的战火硝烟到握手谈和,总感觉有点戏剧味道。这两天,广电总局也出面,发了一份红头文件,意在调解片方和院线之间的矛盾。
作为普通老百姓,看着是挺热闹,一会张伟平出来跳一下,一会冯小刚(微博)也出来跳一下,本报之前也报道过多次。可是,看了这么多次报道,你知道究竟他们在争什么?这里面有什么门道呢?他们争的跟我们有什么关系呢?估计好多人都没看懂,不急,今天就为大家来仔细解释一下。
基础知识普及
很多人看不懂,是因为这场纠纷中有不少专业名词,所以首先要知道这些陌生词汇的意思是什么。
票房:票房是指影片在影院上映的收入,它在出品公司和发行公司、影院之间进行分配就叫做票房分成。
最低票价:即片方跟院线签约时在合同中注明的最低票价,为防止低价竞争而损害行业秩序,每部影片会有最低票价的限制。影城在售票时无论团购、会员、半价等优惠都不能低于“最低票价”,否则就由影城自己补贴票款。
一张百元票的收益
电影票房分成以100元为例。
1.国家电影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专项基金——分5%=5元。
2.营业税——分3.3%=3.3元。
以上2项支出后,剩余91.7元才由影院(院线)、制片(发行)瓜分。
3.影院(院线)——根据影片强弱势按57%~62%分成,如张冯陈导演或大片则按下限分57%=91.7×57%=52.27。其中院线明面上分成为7%,但院线为扩大市场份额和拉拢影院实际按2%~7%之间分,一般为5%=91.7×5%=4.59元。
以上即影院分47.68元,院线分4.59元,合计52.27元。
4.制片(发行)——根据影片强弱势按38%~43%分成,如张冯陈导演或大片则按上限分43%=91.7×43%=39.44。其中发行一般分5%=91.7×5%=4.59元。
以上即制片分34.85元,发行分4.59元,合计39.44元(如果制片和发行是一个公司则全拿这部分)。
从这组数据上不难看出,制片方在影片票房的分成比例在三分之一左右,也就是说,投资1亿元的影片,票房达到3亿左右才能收回成本。细心的观众可以看看影片的投资,再看看上映后的最终票房成绩,是否盈利、赔赚多少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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