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伤残民警可享受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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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rerri
时间:
2007-1-24 14:24
标题:
伤残民警可享受哪些权利
法博士:
伤残民警有哪些权利呢?包括工作岗位、福利待遇、休假疗养、医疗保障等各方面,敬请给予权威而详尽的解答。
江西 林伟胜
林伟胜同志:
1996年公安部、民政部发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抚恤办法》对伤残人民警察的抚恤作了明确规定,如伤残人民警察从评残批准之日起计发伤残保健金,并享受有关公(工)伤和抚恤待遇;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确需人扶助的离休、退休的特等、一等伤残人民警察可享受护理费;伤残人民警察伤口复发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费、因伤口复发需要到外地治疗或安装假肢的差旅食宿费等,由所在单位按公(工)伤待遇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二等乙级以上伤残人民警察医疗待遇问题的通知》规定,人民警察因公负伤,经民政机关或由民政机关指定的伤残评定机构评定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的,与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享受同等医疗待遇。《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享受与残疾军人同样待遇的通知》规定,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应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残疾军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印发的《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规定,一级至四级因公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因公残疾人民警察、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法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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