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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疆政协委员卓志兴借公权力将企业家冤成"黑社会" [打印本页]

作者: 雨天篱笆外    时间: 2011-12-9 15:53     标题: 新疆政协委员卓志兴借公权力将企业家冤成"黑社会"

兄弟十年创业,遭遇背叛危机
事情还得从吴俊柏、卓志兴两人说起,他们都是福建省莆田市人,初中三年一直同桌,关系甚密, 1998的一件的事情吴俊柏、卓志兴重聚新疆。在新疆他们经朋友介绍共同承包了乌鲁木齐市国医堂医院的泌尿科,接着,又承包了石河子中医院、库尔勒保健院等医院。2003年,国家政策允许办民营医院时,吴、卓合资成立了新疆亿豪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亿豪),吴俊柏出任董事长,卓志兴任公司经理,几年下来,二人创办了乌鲁木齐天山医院、西北女子医院、华天医院等17家民营医院,年收益数千万元,员工一千多名。此后吴俊柏认为他与卓志兴既是年少同桌,两人又都是公司的最大股东,出于对卓志兴的信任,把公司所有事务都交由卓志兴打理。 2008年年底,吴俊柏无意中发现卓志兴在08年将报社一笔80万的返点款中饱私囊,接着,公司财务向吴俊柏汇报卓志兴挪用公司140万的事情。吴俊柏的查账发现属实后,吴俊柏开始怀疑卓志兴所掌管的账目有问题。于是吴俊柏开始叫财务全面调查公司账目,但卓志兴却告诉吴俊柏,07年,由于卓志兴被检察院叫去调查,害怕节外生枝,所以就叫财务将公司08年以前的账本凭证全部销毁。同时注销了10年前成立的新疆亿豪贸易有限公司。2009年2月份,卓的总经理职位被调整为执行董事职务。2009年3月,卓感到心虚,害怕公司深究财务上得问题,便不辞而别离开了公司回到内地,随后吴多次要求卓回来处理公司事务,但均遭到卓志兴以种种理由推辞。


"黑社会"究竟谁是黑社会?
卓志兴不肯露面,只要求吴给他2000万元,他便将医院和亿豪公司的股份全部转交给吴。吴同意了他的要求,但请他回来,将账算清。准备与卓算清账目后将卓应得的钱支付给他,两人便正式分手,以免外界认为是自己气量小,不能容人,逼走了朋友,
拖至当年7月,卓志兴仍无回公司的意思,吴俊柏非常伤感,他不相信,属于他们的那个充满友好和睦的时代会就此结束。吴俊柏的妻子林丽云回忆说:那段时间,他一直企图修复与卓志兴的关系,一直在等,希望在等待中能出现转机。 等到绝望时,吴俊柏另行注册了新的亿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调整了公司的股权比例。与此同时,吴俊柏于当年的8月和9月安排财务人员查账--他要搞清账目。
但是,吴俊柏的善良等待并没有换来卓志兴的良知发现,这期间,卓志兴已经在开始运作诬陷吴俊柏的事件。借用司法机关对吴俊柏进行打击报复。
由于此前多年来卓志兴在每年元旦、中秋、春节、库尔班节、国庆等节日都会用公司的名义给有关人员大量送礼,由此结成了在新疆一张庞大的关系网。 卓志兴便是利用自己的这张关系网大肆诬告吴俊柏"7.5期间杀害过人、命令手下生吃胎儿遗体、命令手下杀死三个维族人、组织少数民族姑娘到福建莆田卖淫……"自治区公安厅"11.18"专案组几个月的调查后,得出结论,这些罪名纯粹子虚乌有,纯属捏造。
但是,诬陷不成,公安厅"11.18"专案组在明知这是卓志兴对吴俊柏诬陷后,不但不停止对吴俊柏的侦察,"11.18"专案组而是与卓志兴一起,利用当前全国打黑的一股风,再加上强大的公权力和关系网做后盾,将吴俊柏作为黑社会进行打击。根据刑法解释黑社会性质组织必须同时具备 "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社会危害性"四个特征。而立案前和立案后的吴俊柏也不具备这些黑社会性质特征;专案组和卓志兴采用"钓鱼侦查"方式形式抓捕,提前把吴俊柏设定为黑社会去到处罗辑和编织罪名,当公安专案组和卓志兴因为吴俊柏的涉黑罪名在到处罗辑而不够时,可恶和可怕的程度令人吃惊,竟然用"张冠李戴"的方法将卓志兴自己以前所犯的罪行移到吴俊柏身上,这一点在开庭的庭审中和律师的证据提供都能体现。

办案期间,专案组将所有嫌疑人关押在银星宾馆讯问,公私结合私设牢房。庭审时,16名被告有7人当庭提出自己的讯问笔录"是打出来的。"吴俊柏被办案人员倒吊着拷打。被无辜关押近一个月的多峰、卓文富、吴志强、吴秀莲等人在被刑拘期间,都曾遭到刑讯逼供。多峰等人还看见涉案的柯东红被办案民警扒光上衣在零下20多度的室外受"冻刑"。 亿豪公司陈顺珍被关押前体检,医生告诉办案人员:陈顺珍肺上有问题,建议住院治疗。可警察没有理会,仍对其关押,用拳头巴掌要他承认吴俊柏的黑社会问题。审了20多天,并不涉黑的陈顺珍获释。出来后,到医院一检查,陈顺珍才知道"进去"时医生所说的"问题"是肺癌。一年后,陈顺珍含恨九泉,在他离世时还对家人交代说:等吴俊柏冤案纠正时一定要到坟前告诉他。
"吴俊柏黑社会案"的16人都聘请了律师,律师们也多次提出要求会见当事人,可大多被办案人员以"公安厅领导不同意"为由拒绝--这种拒绝持续到起诉阶段。侦查期间,专案组共扣车8辆,这些车都成了办案人员的私用"坐骑"。 搜查时,20多个警察在林丽云的三层楼里同时搜查,一块十年前买成11万元的玉佛(现价值至少200万)和一部相机被其偷偷拿走。到专案组问了几次,最后,他们只承认没有登记就拿走了相机,不承认拿了玉佛。然而,更可怕的是,在吴俊柏刚刚被专案组抓走的第二天,卓志兴团伙在公安人员的协助下,强行赶走了新亿豪公司的各个医院负责人,接管了17家医院的人、财、物;在吴俊柏被拘押的时间里,卓志兴私刻公章,伪造假公正书等犯罪手段将吴俊柏多家医院股份都转入都卓志兴自己的名义下。更令人惊奇的是,公检法明文规定,案件未经法院判决之前,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向社会透露或评价刑期等内容。但2011年2月28日,检察机关发表在某网站一篇题为《昌吉州检察院高度重视"涉黑"案件办理》的文章中,昌吉州人民检察院刘明检察长竟然接受采访并表示,吴俊柏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昌吉州中级法院在面对昌吉州人民检察院颠倒黑白的起诉书后,不但没有严格按照法律的公平公正准则,严格审查公安和公诉机关的证据,面对这一起只要是基本懂得法律知识的人都能看出是特大冤案错案;法院竟然不顾众多辩护律师提供的大量铁的事实辩护证据的而不采纳,面对我国多名著名刑事方面专家的法律论证意见书而不参考,昌吉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居然还是走过场的开庭、12月2日出来的一审结果判处吴俊柏案件为黑社会,判处了吴俊柏20年的有期徒刑。完全让人感觉到法院的判决是达到了配合公安和检察院、卓志兴三方把吴俊柏打成黑社会,最终导演了人为制造吴俊柏黑社会冤假错案案件、共同掠夺新疆著名企业家吴俊柏的财产;

全国人大代表呼吁 著名刑法专家权威论证在新疆苍白无力
在此案还没有宣判之前,一位全国人大代表致函最高人民检察院,称此案有关情况"值得引起注意,在打击刑事犯罪过程中,要防止有人利用公权力达到自己报复陷害他人、攫取他人财产的目的,要防止冤假错案,要彰显法律的公平、公正……希望贵院能予重视,监督此案的进程。"
    人大代表的函件引起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重视,据了解,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发函新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要求对此案依法进行监督。但是,并没有引起很大的关注、昌吉州人民检察院还是不顾法律的公平,严格审查公安机关的证据,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顾法律的尊严,全面配合公安机关的移交起诉书内容,全文照搬,以吴俊柏涉黑的性质起诉到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
在昌吉州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后。为正确评价吴俊柏的刑事责任,依法维护吴俊柏的合法权益,受被告人吴俊柏的辩护人陈敢律师委托,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疑难刑事问题研究咨询专家委员会于2011年11月11日在北京邀请我国5位著名的刑法专家:北京师范大学高铭暄教授、国家法官学院张泗汉、北京师范大学赵秉志教授、检察理论研究所张志辉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刘志伟教授参加了专家论证,通过对案卷的认真查阅、庭审辩论和律师提供的大量证据的分析和论证,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根据被告人吴俊柏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的相关案卷材料,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可以作出以下明确结论:
1.起诉书认定的吴俊柏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不存在,被告人吴俊柏的行为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 2.被告人吴俊柏既没有故意杀人的共同故意,也没有故意杀人的共同行为,因而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3.吴俊柏等人自行分配经营原亿豪贸易公司剩余资产的所得的行为不是侵占行为,被告人吴俊柏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4.被告人吴俊柏将公司款项转存在个人名下,是为了妥善保管该笔款项,不具有挪用公司资金的故意;汇款至指定人员名下和直接提取现金,但总金额未超过其在该帐户中的个人所有的款项,不应认定为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因而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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