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孙端暴力拆迁的一件纪实案
[打印本页]
作者:
孙端lbx
时间:
2011-12-13 19:38
标题:
孙端暴力拆迁的一件纪实案
孙端亚峰房地产违反《物权法》
《物权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于此同时《物权法》也规定,国家、集体、私人财产均依法受到保护, 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而且2004年新修订的《宪法》也明确规定: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当被拆迁人被半夜袭击偷拆合法产权房子时.手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被拆户是合法财产的持有者,任何人不得侵犯其合法财产权。
虽然《物权法》第42条对政府征收公民个人的房屋和不动产采取了例外允许,但却有严格限制。该条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的前提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我们要注意法律的用语是“征收”,而不是“拆迁”。 征收即以为着房屋产权将被征服征收,不再属于个人,而属于政府所有。属于政府所有时,政府就有了拆迁权,
绍兴孙端镇已经发生“偷拆”事件:在牟取暴利的浙江亚峰房地产公司策划下,绍兴县孙端镇新河工业区遇到了意想不到的噩运,一群涉黑歹徒偷偷地在半夜三更,趁着月黑风高,迅即指挥大型挖掘机伸出罪恶的巨臂,在我们的叁间办公楼及厂房楼顶上伸展挥舞,楼上部份顷刻轰然倒坍,房中设施及物件尽压埋在废墟之中. 现场一片狼籍,使我们的企业蒙受极大的损失,身心遭到巨大的摧残。
以前在很多地方,一些政府部门在搞拆迁时,经常进行强制拆迁,因为“强拆”常常会造成对公民合法财产的侵害,造成诸多社会问题,政策明确规定,在未与居民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对居民房屋进行拆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进行野蛮拆迁,侵害群众利益。可是绍兴孙端镇的拆迁公司的做法却有些离谱了,不让搞“强拆”,那就干脆“偷拆”,这种做法是极其野蛮的。拆迁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些年,因为拆迁问题,造成了大量社会问题,严重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了化解矛盾,中央和地方党委政府都曾做出过三令五申的明确要求,国家的相关法律对此也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那就是拆迁一定要依法进行,一定要保障群众的合法利益。在崇尚法治,有法可依的时代背景下,浙江亚峰房地产公司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实施了野蛮“强拆”和“偷拆”的行为,在严重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同时,对国家的法律
法规
也是一种藐视和践踏,对这种目无法纪,无视群众利益的行为,理应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惩。
上述报道只是近年来暴力拆迁的一件纪实案。绍兴孙端镇刑事案的发生暴露了一个事实:本是安置房的惠民工程巳经变成了商品房,而实际变异为坑民工程。如果真的是恵民,为何拆迁人用半夜偷袭的下三滥方式实施非法拆迁?为何被拆迁户不领情而冲突不断?亚峰房地产追求的是经济利益,为何要半夜偷拆?其实是亚峰房地产牟取暴利的又一新途径。由于有了亚峰房地产的暴利,无疑就会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我们不能仅仅指责绍兴孙端镇商人的道德问题,因为商人的本性就是追逐利润。我们要反思的是:那些极力将工业区改造变为亚峰房地产牟取暴利的又一途径的政府官员,是否还记得中国*党章的要求?是否还记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当然了解孙端半夜偷拆刑事案,我们一定会知道是哪位大开发商是这一涉黑刑事案的推手?商人制造暴力拆迁案也是应当绳之以法的。
欢迎光临 110互动论坛 (http://bbs.110.com/)
Powered by Discuz! 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