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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山西灵石鑫源公司关于中华廉政法制网侵权文章的严正声明 [打印本页]

作者: 单女1    时间: 2011-12-14 01:30     标题: 山西灵石鑫源公司关于中华廉政法制网侵权文章的严正声明

山西灵石鑫源公司关于中华廉政法制网侵权文章的严正声明
    近日,中华廉政法制网出现了一篇作者署名为“正义”、标题为《山西灵石县鑫源煤化公司涉嫌黑社会 官煤勾结调查》(以下简称为该负面文章)的文章,该篇文章严重歪曲事实,涉嫌侵害我公司及公司总经理刘泽文、公民杨鹏的名誉权,为了澄清事实、以正视听,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发表严正声明如下:
    该负面文章一文的作者没有署真实姓名,所署“正义”的名字只是一个化名。如果该文报道的是事实,是进行正常的舆论监督,为什么作者不敢署上自己的名字,而是用了一个无从核实的假名字?试问哪篇负责任的监督稿件是这种做法,这与那些匿名诽谤他人的做法又有什么区别?
    二、该负面文章一文的作者根本未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核实,而是将网络上一些假记者杜撰的关于我公司的负面信息进行编辑、整合后发出,显然不具有客观性、真实性,丧失了一个媒体从业人员起码的道德良知。
    三、该负面文章一文所报道的内容根本不是事实,没有任何可供核实的新闻线索来源,通篇都是凭空杜撰、歪曲报道,属于典型的虚假报道。
    四、中华廉政法制网无视该负面文章明显的虚假性,更无视该文章是一个用假名字的作者写的文章的事实,悍然将该文章发布到网站上,任由该文章在网络上四处扩散,已构成对我公司名誉权的侵犯。
    五、中华廉政法制网作为一个网站,居然没有公司地址、没有联系电话、未曾在主管机关备案、许可证编号更是一个假号,可以说中华廉政法制网压根就是一个非法的网站。如此网站作为一些别有用心之人诽谤、攻击他人的平台,也就顺理成章、不足为奇了。
    六、王之鸿、卫向前敲诈勒索我公司一案,已经人民法院审结,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查明的事实表明:卫向前采用将网络上关于我公司的文章编辑、嫁接、整合后,署上自己的名字,其所发的文章根本就是虚假的事实。这些情况不仅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确认的事实,更被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   (http://news.cntv.cn/china/20111021/111160.shtml)和山西电视台的新闻报道予以确认(http://shehui.v1.cn/sh/2011-8-28/131449794231v.shtml)。然而,该负面文章无视这些事实,依然采用将网络上的虚假报道(尤其是卫向前所发的报道)编辑、嫁接、整合、修改后发出这种手段,居然还厚颜无耻的攻击我公司有保护集团从而将黑改成白。同时, 该负面文章还充满着惋惜之情的写道“只怪无良记者太贪心非要剩余的24万元,换来七年牢狱之灾”,可见该负面文章的作者、编辑及中华廉政法制网为了替王之鸿和卫向前张目,不惜藐视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权威、也不惜挑战中央电视台发布消息的真实性,更不惜采用歪曲事实、恶意诽谤他人的非法手段,如此的不顾一切,最大的可能就是,这些人压根就是和王之鸿、卫向前是一伙的。
    七、我公司进行的新农村建设工程主体工程竣工,配套工程正在实施,这有高高耸立在段纯镇的几十栋高楼为证。新区建设工程在本月底将有11栋楼房达到入住标准,2012年5月底,余下的23栋楼房也会达到入住标准,这本是一项惠及当地十几个自然村几千村民的大好事,却被该负面文章完全抹黑,说成是数千村民无家可归。试问这种不负责任的说法,刚刚脱离危房、即将乔迁新居的几千村民能答应吗!
    八、鉴于该负面文章已构成对我公司、公司总经理刘泽文先生及公民杨鹏先生的名誉侵权,从即日起,中华廉政法制网必须在三日之内将《山西灵石县鑫源煤化公司涉嫌黑社会 官煤勾结调查》一文删除,并对我公司公开道歉,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中华廉政法制网承担。
    九、从即日起,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转载《山西灵石县鑫源煤化公司涉嫌黑社会 官煤勾结调查》一文,否则,我公司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山西灵石鑫源煤化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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