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冯刘成致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的一封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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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智佳
时间:
2011-12-21 11:22
标题:
冯刘成致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的一封公开信
冯刘成致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的一封公开信
张立勇院长:
贵院维持南阳市中院依据办案人内乡县检察院江良、李志伟制造两份违法文书的判决是错误的,应该撤销。
一,撤销办案人违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成立“河南珍宝文物书画司法鉴定所”,制造“讲政治、看照片”《司法鉴定书》。
2002年3月16日,中国美术界奠基人王朝闻和双院院士杨仁恺先生对我收藏的石鲁字画在京广大厦召开“石鲁遗作研讨会”,国家文物局长张文彬、文化部艺术司长兼中国美协副主席冯远及17位专家一致认为是石鲁真迹。随后华君武、徐邦达、史树青、范曾和石鲁的儿子石强又鉴定题跋。王朝闻先生提出“为弘扬延安精神,捐出石鲁遗作建艺术馆”,我同意。杨仁恺先生致石鲁夫人闵力生公开信:“藏家捐出若干作品,在西安或四川建石鲁艺术馆”。根据郑州市委市政府“惠济区机关大院从市中心搬到郊外”的决定,我建议把石鲁艺术馆建在惠济区办公新区,杨仁恺先生题写“当局高瞻远瞩”等内容的八尺巨幅高度赞扬。我在区三级干部大会上动员号召“全区出资购买古树、奇石、字画捐建办公楼和艺术馆两个旅游景点”,办公楼建成被办案人把大门前的广场变成小桥流水炒作为“冯刘成建世界第一白宫县衙”;建艺术馆的字画被办案人成立“河南珍宝文物书画司法鉴定所”,制造“讲政治、看照片”《司法鉴定书》,用南阳一位初级职称三级美术师,把我捐出的石鲁遗作和惠济区捐建艺术馆购买、交区委机要室和区病退干部张岩整理保管等1031幅字画全部定为赝品估价540万元,以“冯刘成炒作石鲁假画,捐建艺术馆的行为是冯刘成个人行为,索要482万元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财产540万元”。
二,撤销办案人违犯《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制造电脑签名摁手印《2006年5月4日讯问笔录》。
2006年4月28日至6月23日,办案人为逼我在写好的贪污50万元笔录上签字,使用电话线钢丝穿指甲、打火机烧等多种酷刑,我忍无可忍还手,江良、李志伟说:“hjt弄来一样整他,只要不整死,怎么摆弄都中,我们对你还是不错的,对邓州市公安局长郭万里,让经他签发的拘留人员看管他,不认就让这帮人轮流X他屁股,我们从来没有听说过哪个人敢还手,这次你要付出沉重代价,把双规调查没有问题的几宗都强加到你头上,让你后悔都来不及”。就这样制造出2006年5月4日冯刘成承认贪污50万元讯问笔录。我在法庭上反复强调:“这份笔录是电脑组合的假笔录,笔录上的签名不是真迹,指印上不会有印泥,请法庭将这份原始笔录送交国家最高权威鉴定机构验证真伪”。结果第二天下判决书,以“冯刘成承认贪污50万元买画”及马书喜“50万元用于交冯刘成买画款”伪证,认定“冯刘成50万元贪污罪”。
请张立勇院长对上述制造冯刘成冤案的两份违法文书立案查实,依法撤销。
冯刘成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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