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这样的小人能当管理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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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ufenfhl
时间:
2012-10-7 08:53
标题:
这样的小人能当管理者吗
小人是怎样炼成的
公司名称:宁波某木制品有限公司
木制品部:1楼备料车间 2楼木工车间 3楼油漆车间
当事人:原公司木制品2楼木工车间主任 方某 现任木制品部生产经理 胡某
当事人关系:老乡,胡某还是方某介绍进公司
方某:06年进公司,任质检员,后升为2楼木工车间副主任、主任。
胡某:07年介于老乡的关系介由方某介绍过来任质检,后升为油漆车间主任,去年升为生产经理。
注:大部分老乡都是由方某介绍,为公司工作七年。
事件描述:
公司状况:2012年--由于去年盲目做库存产品及各种市场原因导致今年公司效益不好,由此员工工资偏低、生活压力大导致大量员工流失(说的现实点,人都是讲情感的,为了公司有可能低工资工作1个月、2个月、3个月,为了生活辞职也合情合理,你难道强迫员工为你卖命?)。
导火索:9月25--作为员工已经为公司考虑,然而直接领导仍然不考虑现实情况实施双倍质量扣钱,方某为8月份的质量问题扣员工的工资而正面反对胡某的决定,胡某依然不考虑坚持扣钱,还撂下一句话,“你主任不做都可以。”由此方某第二天(8月25日)提出辞呈,经过批准9月25日正常辞职。
后续当事人: 油漆修理 江某(男) 打磨 方某 (女)
关系: 江某与方某是夫妻,方某(男)是其夫妻的姐夫
后续事件:10月6日--方某辞职后在附近一公司做木工,一日8小时制、交社保、月薪5000,原主任工资4000左右。上午方某与江某向胡某提出辞职,当时胡某表示同意辞职。公司陈总十一假日去美国出差,之后胡某立即去方某现公司吵闹,要求该公司辞职方某,由于该公司与西川公司有生意往来,该公司老板不得已立即辞职方某。
事件背后:江某夫妻、方某、胡某均在老家同一个小区买房。每个月均需要交房贷,大家都知道不能按期交房贷的后果,最近几个月江某夫妻各2000左右工资,交了房贷还要养老养小,压力不言而喻,所以十一期间在北仑找到一家工厂,胡某拿着江某夫妻两张辞职单去方某后公司吵闹,也把江某夫妻辞职的事情算到方某头上,天要下雨,娘要嫁人,真是莫名其妙,何况不是?这样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没必要,何况还是老乡以后一个小区抬头不见低头见。你做为领导没有对这种情况做出积极处理能怪别人吗?当时胡某手里还几张其他员工提出的辞职单。不管你作为领导什么样的压力,这样处理有什么积极的效果,难道你去吵闹,其他员工就怕了你了,不敢辞职了,给你卖命?很明显,其他员工该走的照样走。退一万步说,如果江某夫妻工资可以,也没必要换公司,即使是不想做了要辞职,你又怎样?
如果为人处世都能让人理解,作为一个普通讲情理的人,也不会给你胡某难堪。
当然有些不知道胡某为人的会认为胡某应该不会这么做吧?毕竟是老乡,做事不会那么绝,不让人工作。那么我就说一说胡某的英雄事迹。
间接当事人:1楼 备料车间主任 季某 2楼 前木工车间主任:袁某
十一假日前,1楼备料车间主任季某离开公司(具体是被公司开除还是自己提出辞职不清楚),之后季某叫人准备打胡某一顿,陈总让袁某出面向季某和解,最后补贴季某8000多。我想季某作为一个父亲以及主任不会因为小事而这样,当中原因不言而喻。这里也不过多描述,事实胜于雄辩。袁某也跟胡某不和,碍于老板面子进行和解。
大家想一想,公司领导都没有一个跟胡某合得来的,我想陈总该考虑考虑换换高人了。也许陈总为公司考虑,护住胡某,毕竟自己相信的人做出这样的事情,自己也没脸面,个人愚见,也可能实际情况是方某、季某、袁某都没能力,老板睁一眼闭一眼。
领导说完了,该说说车间里的事情,车间里的员工看在眼里,放在心里。毕竟胳膊拗不过大腿,退一步海阔天空。不是还有一句“官大一级压死人”。方某、季某就是证明。
工资问题:
木制品这边事情都是由胡某一人管理,其他人几乎没有和老板谈话的机会,好的坏的都是他说,当然也要老板相信,可惜老板就是什么都信了,然而金属部大部分事情由多个领导一起见老板讨论处理,这就好比一个是中国,一个是美国,中国一党专政有好处也有坏处,国共时期,国民党腐败最后失去天下,然而*为民为公得天下,现在*腐败也是很明显了,美国并非如此,所以各方面利益相当,不会产生独裁霸权的事情。现在木制品就好比胡某得天下,可惜不得人心。
2楼木工车间员工流失严重,3楼现在开始流失。有人说为什么2楼员工先流失,还比油漆车间严重?首先,老板信得过胡某,毕竟也只有他能说上话,2楼员工工资低,他不会说适当的加工资,持续工资低的情况不但不做积极处理,毅然扣钱。而3楼呢部分员工要走他可以私自给保底、加工资。车间里大家知道,都没摊出来说。2楼工资任何问题,少一分钱,方某都会让员工查账,工资明了清楚。而3楼呢有些模糊帐都不准让员工查账,有点搞笑,难道我们员工不能看自己的工资?莫名其妙。
有人说:有能力有人品的人是上等品,没能力没人品的人是废品,有能力没人品的人是危险品。作为公司国家任用干部的标准,就要去德才兼备,那么“德”和“才”之间又是一种什么关系呢?德是才的统帅,才是德的资本;德乃人之魂,才乃人之胆,德和才是支撑“人”字的撇和捺。没有德这一撇,不成其“人”;没有才这一捺,“人”难自立。
我不敢恭维胡某是上等品,也不绝对说是废品,但我可以肯定的是危险品,对上对下都是危险品。对下呢,这里也奉劝员工愿意受气就继续受气,与君子吵架也不跟小人说话。对上呢,想想清楚公司想要的管理者该是怎么样的。事情不到这个地步,我们都不会揭他的短,兔子急了还咬人,他就是这样为人处世的。以上的情况都句句属实。知内情的人心里都有数,会明辨是非,不多说了。
大家好,请问这样的事情该如何处理,我们能不能要求该生产经理的公司讨个说法,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
作者:
wgl1974
时间:
2012-10-10 09:13
标题:
挺有才的啊!
看你写的事件如同看律政公函,挺有才的啊!建议去学习法律,一定能当个不错的律师,比作木工出息多了。
作者:
fufenfhl
时间:
2012-10-10 13:00
呵呵,我是方某的儿子,第一次写这种事,自己只是根据事情的经过描述。
看了劳动法、民法,也咨询相关部门,应该来说是不涉及到什么法律,只是人品道德上过不去,当天、第二天已经到公司门口闹了闹,写了份事情的经过,准备给公司负责人,里面多多少少说了胡某脏话,这个应该不会被告侵犯个人名誉权吧,说什么诋毁、诽谤。
只是胡某做人太差,不知道收手,咄咄逼人,我爸实在是很生气,我也劝他闹一闹就算了,可是他气不过一定要胡某为自己做错的事情付点代价。如今,我想也只能给公司压力,要求公司赔偿,如果不赔偿的话,只好叫来新闻记者,让公司大大小小的事情曝光搞臭公司和胡某。这样妥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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