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不知情的情况被当作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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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164734591
时间:
2012-10-18 12:04
标题:
不知情的情况被当作嫌疑人
昨天晚上,我们QQ群有聚会活动,我是群里的管理。有一个叫安安的网友和我聊天,说想去参加聚会,但是谁也不认识,怕生,所以想和我一起去参加聚会。我答应了。在网上约好地点见面,但是没有互留电话(为了避免以后被骚扰,所以我没有说自己电话号码)。见面后,就骑燃油助力车去往饭店,在饭店门口被车主逮住,询问车从哪里来?是谁的?然后叫安安的网友假装打电话跑掉了,丢下我和车,然后被一起带回派出所,询问至深夜。目前的问题是,警方需要我提供证明自己和此人不认识的证据。我是用手机上的QQ,一般没有保存聊天记录的习惯,都会随时随地的清除,现在是没有证据了,有口难辩。我想问,我这样是否构成犯罪?如何替自己洗脱?该怎么办?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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