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喀什雷川局长将他人房屋卖给开发商谋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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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实事求真
时间:
2012-11-26 13:22
标题:
喀什雷川局长将他人房屋卖给开发商谋取暴利!
喀什雷川局长将他人房屋卖给开发商谋取暴利!
喀什国土局雷川局长擅自将他人房屋卖给开发商 从中谋取暴利!
2000年4月14日,我与喀什市小汽车修理厂签订了期限20年的土地租赁合同,然后投资200多万元兴建了门面房。然而,才刚使用了7年,一开发商看上了我租赁的这块土地,找当时任喀什市土管局副局长的雷川帮忙设法买下这块土地。雷川在与我协商将土地低价卖给开发商遭到拒绝后,便心生一计,打着政府的幌子,给我安上一个“莫须有”的罪名,说我的土地租赁合同非法,便利用手中的特权在土地证还在我手里的情况下,居然未告知我,就将土地顺理成章地卖给了开发商。雷川还非法以市国土局的名义与开发商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强行拆了我的房子,给我造成300多万元损失,至今一分钱也未给我补偿。
我将此问题两次反映给国土资源部徐绍史部长,信访部门盖章后转到了喀什地区土地执法监察支队,该支队经认真调查后,竟然包庇雷川,长达四年不敢给我出具监察报告。2009年6月26日,我向坐客新广行风热线的新疆国土资源厅领导投诉了喀什国土资源局的违规行为,国土资源厅国土执法总队更是不负责任,在未向我本人了解情况、只是单方面听取喀什执法监察支队的汇报,就随便下发红头文件说我的土地租赁合同是非法的,一个字都未提市国土局有违规行为,而且文件中还带有明显威胁、恐吓的语句(红头文件见附件:“国土资源厅答复”)。告知我如果有异议,让我打官司走司法途径解决。
为了证明我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我打了长达四年的官司,最终法院判决我的合同是合法有效并受法律保护的(判决书见附件:“中级法院判决书”)。我拿着判决书去找喀什地区土地执法监察支队和市国土局,他们居然再不提我的合同非法了,又推脱说那是市政府的事,与土管部门无关,让我与政府打官司去。我的天呀,一个官司就打了四年,我已是50多岁的人了,还能有多少个四年?如果老百姓有问题都去打官司,还要你们国土执法部门吃干饭吗?人民赋予你们的权力,难道你们头戴国徽、大盖帽就是用来吓唬老百姓吗?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大会议上专门强调“任何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陈良宇、薄熙来尚且如此,但我们的雷川以权戏法,不但未受任何处罚,反而由副局长荣升局长。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大讲话中用了十个“更”字,说的都是老百姓的话,想的都是老百姓的事,表达最多的就是“人民”,强调最多的就是“责任”。而我们的雷川局长却与开发商保持着血肉相连的联系,为开发商的单方利益介入拍卖及拆迁补偿的全过程,在为开发商鞍前马后、大开绿灯的同时,给我这个50多岁的小百姓造成3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致使我贫困潦倒、即将妻离子散、两次自杀未遂,却从未见雷川慰问过我。这简直是对法律的践踏、对干部形象的污蔑呀,我还有活路吗?官官相护,强抢百姓土地,如敢不从,就给你安上一个“非法”的罪名,我一个弱势百姓除了以死抗争外,还能做什么呢?我决定去天安门广场自焚,他拿权力换收益,我拿生命换权益,我相信习近平总书记领导的*会让我在九泉之下得以安宁的!
投诉人:韩国民
手机 :13779843558
201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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