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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厦门文化骗子王鹭佳,只有无耻是不够的! [打印本页]

作者: dongfang.shida    时间: 2012-12-22 19:14     标题: 厦门文化骗子王鹭佳,只有无耻是不够的!

文化骗子王鹭佳,只有无耻是不够的!铁杆后台文化局,仅有谎言是不行的!作者:旁观者清
    在美丽的鹭岛上出现了一个骗子王鹭佳依附厦门市文化局使用“厦门市演出公司”作废公章欺诈、敛财这样的丑闻事件,其实与赖昌星的“远华集团特大走私案”相比,人们并不觉得太稀奇,但真正使人感到蹊跷的是此丑闻事件发展到今日这样一个无法收拾的窘迫境地…
据了解,受骗子蒙骗的举报人继前一段时间卖掉了汽车搜集证据、奔走举报之后,近日又掉了住房,决心与骗子王鹭佳和其保护伞厦门市文化局“决以死战”…由于前者举报人邀请了一些记者来厦门采访调查,但都被文化局领导调动“社会资源”,托熟人找关系(找到北京国家某某局,记者的上级领导)来为自己说请,欲把稿件“压下来”,迫使记者被“封口”…举报人欲在全国范围内悬赏邀请最少二十个批次的记者队伍,前来厦门采访、曝光,以此测试文化局领导是否有“本事”和“能力”把这些记者全部“收卖”。
了解了这个肮脏的内幕也后,真的是让我们瞠目结舌、难以置信,当今的社会大环境下,国家的法律法规在逐步的健全完善,民众的人权维权意识已经开始觉醒,新闻媒体的透明度、曝光率也大幅提升和开放,尤其是互联网的发展速度使得在晒黑揭丑、惩恶扬善方面的作用和影响力越来越强大、愈来愈深…文化局的领导在这样的大趋势下错估了形势,仍在玩政客的‘意识形态’、摆‘大领导’的臭架子、耍官僚的恶派头,企图逆历史流洪而上,用“颤抖”的谎言来养奸藏污、盖丑遮羞,我们想关切的问三声文化局的领导们:
为骗子这个对友人不诚、对伙伴不义、对“难友”(文化局)不仁、对“恩公”(局领导)不忠的“文化”流氓去慌不择路、疲惫不堪的作伪证、撒大谎,不累吗?
为骗子这只原形毕露、众叛亲离、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付出那么多人力物力、财力精力来背黑锅、擦屁股,受质疑、担责任,值得吗?
为骗子这种让厦门文化界蒙羞、使文化局单位受辱、给局领导干部脸上抹黑,厚颜无耻、缺德赖皮的“丧家犬”那么绞尽脑汁、机关算尽、疲于奔命的给其漂白脱罪、窝藏避罚,犯贱吗?
我们也细目观察了这三方面的人:
骗子绝对是因人至贱则无敌,为吞钱守财能够毁名誉不要脸,只要钱入囊中就可以胆大包天、不顾一切。加之在法院工作过“懂法”、“有关系”,可用恶人先告状的争取主动,制造没“合作证据”的欺诈事实,调动“社会关系”来枉法偏袒自己,占居“优势”后又得便宜卖乖。
文化局因是政府职能部门,“领导同志们”有权有势、有钱有人,能用权利阻止司法的介入、可用金钱贿赂来访记者。玩“文字游戏”颠倒是非、蒙混过关…骗子 与文化局领导共守同盟、狼狈为奸,其“联手打造”的“防御阵地”可为固若金汤、刀枪不入。
而身为受害者的举报人与狡诈的骗子及“强大”的后台文化局相比,则似乎人单势孤、力量玄殊,明显是处于劣势。但他为揭黑曝丑可以不为名、不牟利、不要命…
在这个黑与白、善与恶、正与邪的斗争中,骗子和保护伞一直是占“上峰”的,但他们一伙人忽略一个最大的问题,那就是他们的“强势”会使受害者因受辱而生恨、因被冤而结仇,这必将激起更顽强、更坚定以及更无畏的斗志,誓死与他们战斗到底…在这场搏斗中,鹿死谁手是很难预测的,但肯定是‘鱼死网破’、两败俱伤…另外,受害人如今尚且相信政府、相信司法、相信正义,而如果最终如果一旦因举报所致倾家荡产、家破人亡,但仍然是申诉无门、含冤难雪,对一切都彻底的绝望了,那将很有可能会出现另一种“恶斗”的玩法…
骗子想用玩无耻、耍无赖的卑劣伎俩来再次戏弄受害者,文化局则想采借玩权势、扯谎言的拙劣手段来拖垮举报人。但骗子可以利令志昏,文化局领导不会是胆量大脑萎缩,因手中“有权”而变得无知了吧?真的相信这虚假的谎言能够一直“遮天盖日”?白痴啊?
自古以来邪不压正、纸不包火,无论你是多么强悍的罪恶之人、多么强硬的罪恶势力,在作恶、造孽之后如还想占居着“上峰”和“优势”,那也无疑是在‘自掘坟墓’、‘死路一条’…(据说,举报人曾留过情面,可他们狂妄自大、得过且过,耍无赖、玩肮脏。代理人也给过他们机会,但他们却合伙设计暗算、丑化陷害代理人…致使举报人被彻底激愤…)
这场“斗法”的最大看点是:骗子能够也已经是‘臭名昭著’了,难道文化局领导们也可以随着骗子这堆“腐烂、腥臭的垃圾”一起‘身败名裂’吗?他们联袂“编剧”、“导演”、“监制”的这出荒唐尴尬、丑陋肮脏的“文化闹剧”该如何落幕收场呢?我们试目以待…

质疑“厦门市演出诈骗公司”王鹭佳“老师”“尊敬”的“厦门市演出诈骗公司”王鹭佳“老师”,举报人到底是“诽谤、诬告”您还是“举报、揭露”您诈骗敛财、洗钱偷税? 您的“胜诉官司”到底是什么性质的案件? 如对方犯的是诬告、诽谤罪,根据刑法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您的诉讼怎么只是民事赔偿1万元呢? (据举报人透露是因为您欺诈人家80万元合作利润,人家骂您为禽兽而被认定民事侵权,可举报人说“死都不给您这无耻骗子一分钱”),那么请问王鹭佳“老师”,你用“厦门市演出诈骗公司”无证照皮包公司十几年非法经营是“诽谤”您吗?你用作废单位公章进行文化洗钱、演出诈骗、偷税漏税是“诬陷”您吗?您别在这做戏了,如果不是厦门市文化局的包庇袒护,您这骗子早就被刑事起诉了。您自欺欺人想证明自己“清白”,可为何人家偏偏要“诽谤、诬陷”您这种“好人、名人”呢?您其实是个既无耻又无赖的流氓、骗子,人家是在举报检举您的诈骗犯罪行为,您的丑陋被彻底的拆穿了。您用公安处罚决定、法院判决侵权的结果作由头来证明举报人是“捏造事实、攻击诽谤”,表白自己的皮包诈骗公司“是真的”、违法用废止公章、无证非法经营、造假诈骗、洗钱敛财、偷税漏税都是“合法的”。民事“判定”成为您和市文化局领导同们伙掩人耳目、隐藏逃脱敛财诈骗罪犯行径的遮羞布和挡箭牌。举报人受骗在网上发个帖子就“攻击侵权”了,您这骗子用作废印章无照非法经营十几年、诈骗敛财高达亿万元、偷漏税数千万却无人查处法办。但我们坚信相信党与政府、上级领导与国家法律,一定会将违法乱纪的贪官污吏绳之以法,一定会让枉法贪赃的诈骗犯罪分子作奸犯科。王鹭佳“老师”,您就别“保留”权力了,快刑事起诉抓举报人吧(就象“王帅事件”一样,大家一定好“期待”这样的轰动性新闻)。厦门司法是您家“开办”的,您想告谁就告谁、要抓谁就抓谁。此案的结果不仅举报人在期待之中,全国人民也都在等着,我们很想“欣赏”一下您是如何操纵地方司法的,如何借法律之手来报复举报人的!请您给予我们一个真实、明确的答复。我们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及全厦门市的人民)需要真相啊!注:厦门无耻骗子王鹭佳用“厦门市演出诈骗公司”搞演出洗钱、文化诈骗十几年,先后欺诈了陈维凯、王晓霞、宗秀琴、田耕、姜红志等许多人的合作款(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不等)。在厦门岛内身败名裂、臭名远扬......现在开始也只能蒙骗台湾同胞及网友了,请大家小心,别上当受骗!

{揭露厦门文化诈骗丑闻、举报厦门市演出公司诈骗敛财后续篇}
厦门骗子王 鹭佳近日又敲诈了昔日合作人厦门天视文化公司张治寰的退股款项近300万元,流氓王鹭 佳依然如此厚颜无耻、利欲熏心,仍然要钱不要脸皮、贪财不留德行。他为了得到金钱可以象疯狂野狗、愚笨蠢猪、肮脏老鼠一样卑鄙龌龊、苟且偷生的活着。此无赖在厦门市文化局纵容庇护下是赚得金银满锭、脑满肠肥,却彻底毁掉了自己的人格名誉,把所谓“文化名人”变成了文化垃圾,使其成为名副其实的文化小丑、文化恶煞。也赤裸裸的暴露了市文化局藏污纳垢、包庇犯罪,权大于法、官官相护的社会丑陋与官场阴暗。骗子王 鹭佳近日又在叫嚣:此事媒体不会管、司法不介入,告不倒我和文化局的,你就等死吧……但这只老狗瞎了狗眼也笑得太早了。这场举报官员参与违法乱纪的正义斗争并未结束,今郑重向的贪官污吏以及流氓骗子宣战,我一定奉陪到底,流血、牺牲我准备好了,但要看看谁先“死”!

厦门市演出骗子公司是厦门市首家专业文化经纪欺骗机构,主要从事国内外大中型文体演出诈骗活动的策划承办和中介等业务。中国演出家协会理事诈骗单位,中国百强演艺诈骗联盟理事单位。1992年以来,主要依靠市场欺骗规律进行商业欺骗运营,自负诈骗盈亏,成功诈骗策划承办了数百场大中型文体骗局,演出设套活动,是福建省运作实力最强的“演出诈骗公司”。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天湖苑第二座   邮编:361004电话:0592-2219133  骗子:王鹭佳  13906009166后台保护伞:厦门市文化局
我们了解、咨询了“厦门市编办”(电话:0592-5371900、53719133),对方的“事业单位管理处”厦门市编办的负责人说:“厦门市演出公司”(0592-2219133)是无任何合法营业手续的空壳单位,属于违法存在的“机构”,其“公章”也是在1985年就作废了无效印章。应该是个涉嫌失职渎职、非法经营、欺诈敛财、偷税漏税的皮包公司。但厦门市文化局(0592-5371900、53719133)确实是个铁杆保护伞,该领导始终在撒谎隐藏真相,包庇涉案犯罪。那么请问王“先生”,这到底是怎么回事?究竟是人家“诽谤诬告”你,还是你在说谎掩盖?请你给我们一个明确而真实的答复。
作者: dongfang.shida    时间: 2012-12-22 19:15     标题: 中国也有“麦道夫”厦门骗子王.鹭.佳“PK”美国巨骗麦道夫

中国也有“麦道夫”——-厦门骗子王.鹭.佳“PK”美国巨骗麦道夫

   作者: 裁 判 员

    (厦门骗子王.鹭.佳的背景简介——厦门市文化局科员王.鹭.佳用一枚作废的“厦门市演出公司”名称和公章冒政府事业单位,欺世盗名、坑蒙拐骗,造假诈骗、偷税漏税,用多家“马仔公司”进行文化洗钱、敛财侵占,借演出服务欺人诈骗二十多年,违法使用废弃印章、无证照非法经营商业演出400余场……)

     厦门的骗子王.鹭.佳与美国的巨骗麦道夫相比除了诈骗额度较小、涉及行业不同以外,其他方面却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例如:麦道夫是著名的“投资家”——金融巨骗;王.鹭.佳是知名的“演出家”——文化大骗;麦道夫“专门”为上层社会的名流、绅士做“投资理财服务”……王.鹭.佳“专业”做大牌明星、著名团体的“演出策划承办”……而且他们行骗的时间都是长达二十年之久……但不同的是:麦道夫诈骗金额超过了650亿美元;王.鹭.佳敛财数额仅有约1.2亿国币;麦道夫用理财服务诈骗金融黑钱——是铜臭味道太浓了;王.鹭.佳借演出承办敛取文化黑金——是非常的高雅而有品位……麦道夫骗了华尔街坑了半个世界……王.鹭.佳耍了一个城市蒙了一级政府……麦道夫案发后被捕,将面临百年刑期,震惊全球的五大洲……可王.鹭.佳丑闻败露时却一直逍遥法外,仍在欺诈厦门的全社会……另外,金融巨骗麦道夫与文化大骗王.鹭.佳有一个最大的不同是:麦道夫在过去二十年里极力为自己制造“光环”,使大家因绝对的信任他而造就了其“金融投资理财”神话,可一旦受害者觉悟了便齐声讨伐、全面举报,本人也认罪服罪、认输服罚……王.鹭.佳则是得了主管机关(厦门市文化局)“特别许可”而“成就”了“商业演出运作”第一,并在事发后仍能依仗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做铁杆儿的“保护伞”来为自己掩盖罪证、逃避了法律的惩罚,仍然是厚颜无耻、百般抵赖……所以说:金融巨骗麦道夫诈得涉案金额再高最后是锒铛入狱、刑期百年……这也不算什么大本事,只能算是跛脚的“欺诈大师”。而文化大骗王.鹭.佳不仅有人行业政府机构“大力支持”他欺诈敛财、使其极其“顺利成功”的洗钱诈骗,赚得脑满肠肥、金银满锭,还能在案发时得到“官方救星”的全力相助保护、顶住举报调查、操作司法报复(举报人)、“扭转败局”、使自己“安然无恙”……这才是真正顶级的“诈骗高手”。文化大骗王.鹭.佳“PK”金融巨骗麦道夫的结果是:厦门的文化大骗王.鹭.佳胜过美国的金融巨骗麦道夫!


面对厦门骗子王鹭佳的拙劣“表演”,众人们如是说:1、上当被骗的合作人、受害者说:    骗子王鹭佳很会“做生意”,但做人却很卑劣,专门利用别人的真诚和信任来侵吞、占有合作人的利益,为了把别人应得的钱财占为己有可以耍流氓、玩无赖,不要脸皮,不顾名誉……是个可耻又可恶的“文化”骗子。2、“上级领导”(市文化局主管干部)说:    我们也知道王鹭佳在外边臭名远扬的所作所为,我们认识的多许朋友过去与他有过协作,但后来都因被他恶意‘算计’而发誓:永远不再和这种人合作了。3、厦门文化系统的内部人士说:    我们早就知道“厦门市演出公司”是虚假的空壳“单位”,早就料到了王.鹭.佳会有东窗事发的一天,也早就预言过市文化局主管领导允许王.鹭.佳用此皮包“公司”无证照非法演出经营、“大力支持”他造假敛财最终会害了自己的。4、过去及现在的员工说:        过去的员工:王.鹭.佳生性多疑、心理阴暗,把“公司”气氛搞得紧张压抑、阴森恐怖,把同事之间的人际关系搞得尔虞我诈、勾心斗角,他人为的挑拨离间、制造矛盾……是个彻头彻尾“阴谋家”。        现在的员工:我们来打工的干正常工作是没有什么怨言的,但出现了这种举报揭发‘文化丑闻’事件后,还要我们帮他在网络上到处发帖子给他“辟谣”,并一次又一次的当他的“代理人”上法庭去打官司,很是无奈、抑闷和厌烦,也非常害怕招惹麻烦……5、“摄影界朋友们”说:    依照王.鹭.佳的社会名声和口碑形象,他出现了此类臭事我们是一点都不吃惊的,但大家不会参与这种不清不楚的事情,也就是一个看‘热闹’呐。6、网友(博友)说:    网络上的东西真假难辩、虚实混杂,网友们的品行鱼目混珠、良莠不齐,其实王.鹭.佳“老师”的帖子或留言内容我们一直都是将信将疑的,因为‘慈悲是没有敌人的’,他的今日之‘恶果’必有昨日之‘罪因’,但谁也不会去拆穿他,反而会闲着没事的“附和”他、“安慰”他,“聆听”他卖力的自我“描白”,“欣赏”他此地无银三百两、自圆其说的“表演”……挺好玩的!7、同事(同仁)说:   王.鹭.佳为人阴险歹毒、做人自私贪婪。他媚上欺下、嚣张狂妄,唯利势利、得意忘形,整个文化系统都很讨厌他,也很气愤文化局几任局长毫无道理的“器重他、重用他”,放纵他招摇撞骗、胡作非为……8、业内(广告、演出界)同行说:   王.鹭.佳依仗市文化局领导的庇护欺行霸市、巧取豪夺,经常使坏打击压制同行的声誉、恶意设计抵毁他人的名誉……9、“一般朋友”说:   王.鹭.佳是个超级小气、极其爱占便宜的吝啬鬼,“朋友”之间的交往中,别人付钱请他吃十顿饭,他都很难回请你一餐。10、帮助过他的人(某领导)说:    王.鹭.佳是个言而无信、见利忘义、利欲熏心的功利小人,你帮助了他,使他得到利益之后,他便会立马过河拆桥、卸磨杀驴的‘无声无息’了……11、商界中有过业务往来的人说:    王.鹭.佳不是一般的奸商,而且是奸商中的“极品”,接做他的业务(如平面设计、宣传品印刷、舞台搭建、环境布置、道具搬运及灯光音像租赁等)想要赚点钱几乎是不大可能的,因为在定价时就被他把利润空间压缩的很低了,而结算时他又会再次或是抹掉零头,或是巧立名目、鸡蛋里挑骨头的制造违约罚扣,故意拖延时间、不付余款,是个十足的“文化”小人。12、某娱乐场所的现场经理说:   “厦门市演出公司”的王.鹭.佳是我们见过的“最恶心的客人”,竟然在一个晚上看遍全场子几百名小姐(其场面就像选美大赛的“海选”一样“壮观”……),却很难选中合乎他那所谓“艺术欣赏标准”的小姐来陪他……太‘垃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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