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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犯罪分子登峰造极,为什么连看他们犯罪事实的人也没有? [打印本页]

作者: justice2013_1    时间: 2013-1-22 20:37     标题: 犯罪分子登峰造极,为什么连看他们犯罪事实的人也没有?

在这里有一伙人在旅馆、商店、餐厅把别人说得狗屎不如的事实铁证如山(可负法律责任),这伙人胆大妄为往往前脚别人离开他们就在后面不是说别人是窃贼就是投毒犯。奇怪的是在这里的旅馆、商店、餐厅的人都信(可能他们有骗取的证件)。
     以事实说话,以证据说话,现在的问题就是连看事实和证据的人也没有,任由他们胡作非为!如有人愿探个真伪,车费由本人承担。如有不实当场以造谣扰乱治安罪追究其法律责任。
   (1)曾经报案经过:我曾经找过当地的派出所,派出所的人说你找过你社区反映过没有?我说没有,他即要求我通过社区,意思是要社区配合他们调查,我到我所在的社区说明情况希望社区配合派出所调查,社区表示同意,但等派出所的人来到后他们就说社区治安没问题,并用几句过激的话把派出所的人气走了。
        上述黑势力极其嚣张,他们的犯罪事实就是在以我的居住点为中心向周边扩散开的,现在我实在忍受不住他们的践踏(我的名誉还比上劳改过的人);本地是这样,外地又不受案,这宪法还管用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岂不是成为空谈?这不是一般的名誉侵权案,这是真真实实的剥夺他人名誉权案,这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啊!
     (2)说明: 现在是法治社会,任何事情都要讲证据;问题在于:有些黑恶势力之所以能够长期逍遥法外,因为他们在作恶前已经编织好关系网、找好保护伞;即使当事人有证据控告作恶者,他们也会装聋作哑百方遮掩;这就是地下传销、色情泛滥和黑恶势力猖獗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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