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法医受案的范围
[打印本页]
作者:
天壤之别
时间:
2007-1-24 16:30
标题:
法医受案的范围
1、公检法司委托的涉及人身伤害的各类活体及尸体检验,包括损伤程度鉴定、伤残程度鉴定、致伤工具、死亡原因鉴定等。
2、非法行医致伤、残及死亡的人身鉴定。
3、保险公司委托的伤病残及死亡原因鉴定、医疗费用鉴定。
4、其他部门委托的相关鉴定。
欢迎光临 110互动论坛 (http://bbs.110.com/)
Powered by Discuz! 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