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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求严厉查处湘潭九华示范区管委会征地拆迁办暴力拆迁 [打印本页]

作者: xyyeyzy    时间: 2013-3-28 15:56     标题: 请求严厉查处湘潭九华示范区管委会征地拆迁办暴力拆迁

关于请求严厉查处湘潭九华示范区管委会征地拆迁办暴力拆迁的报告
  我叫张宇,男,1974年3月6日出生。住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响水乡十亩村香塘村民组,因我家房屋土地在湘潭九华示范区蓝思科技公司建设用地的征地红线范围以内,示范区管委会征拆办在未与我协商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未给我安置好家人的情况下,通过暴力手段控制我及家人、采取野蛮手段违法强拆了我的房屋,现将我的困境及遭遇的不公向各级机关单位汇报,望有关部门能为民做主,保护我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维护党和人民政府的光辉形象。
  一、事情的经过
  我家原有四口人,我和妻子何庆云于1998年10月1日结婚,1999年4月1日生育一子名张伸。母亲郭艳辉现年59岁。2006年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住房一栋,总建筑1181.1平方米。2009年2月在现有住宅开办星宇幼儿园,常有幼儿150余人。后因征收的原因幼儿有所减少。 2011年9月,因夫妻感情破裂我与妻子何庆云协议离婚。楼房及幼儿园由我妻子所有,院内平房归我所有。2012年上半年,湘潭九华示范区蓝思科技公司建设工程需进行征地拆迁,我家的土地及房屋被列入拆迁红线范围。从征地拆迁开始我与九华拆迁办多次协商房屋的补偿方案,因种种原因没有达成协议,2013年3月5号晚,九华拆迁办副主任杨慧到我家商谈补偿方案,因我没有找到其它住所地,前妻所办幼儿园的幼儿也没有妥善的安置办法,因此暂时无法动迁。2013年3月13号下午5时30分左右,九华示范区执法局的工作人员二三十人突然闯入我家,在没有出具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强行将我和我父亲及前妻非法控制住并带到执法局的车上,随后被押至合山社区的一栋房屋内。我母亲得知消息后在回家的路上也被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强行带走,随后我们都被限制了行动自由。吃住都被限制在合山社区的该栋房屋内。3月15日下午2时许,我母亲要下楼散步,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张曙光等数人强行阻拦,过程中致使我母亲头部受伤。随后被紧急送至湘潭中心医院,至今仍在住院治疗。我父亲也因惊吓过度在3月13日事发当晚即被送至湘潭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直至3月16日才出院。随后也被带至合山社区的房屋监管控制起来。为此,我多次向110报警反映情况,九华公安分局出警人员称:这是政府行为,不好定性,无法处理。事后得知,在我和我的家人被非法带走的当天,我所居住的房屋已被九华征拆办数十人并使用挖车强行拆除,夷为平地。屋内陈设以及所有财产也不知所终。我前妻所办幼儿园的相关设施也被损坏殆尽.
  二、征拆办强拆行为严重违法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湘潭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第十三条关于“征拆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制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并送达被拆迁人,主要内容如下:(一)征地项目名称、批准文件、《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二)被拆迁人的房屋结构、面积及各项补偿、补助费金额和安置方式等,并附计价补偿清册;(三)领取补偿费的时间和地点;(四)被拆迁人对房屋结构、面积、用途、补偿金额有异议的,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征拆机构申请复核”,而征拆办签发的《征收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中既没有《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也未附计价补偿清册及领取补偿费的时间和地点。同时,而且我及家人得知征拆办的补偿标准方案后当即明确表示不服,要求重新认定,但征拆办却对我的申请置之不理,仍进行暴力拆迁,视法律法规如无物,视公民的权利如同草芥。根据2010年5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二款规定: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
  中央纪委、监察部在2011年1月24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关于“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关于“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及第二十七条关于“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之规定,而事实上九华征拆办至今都未给我看过拆迁协议的内容、更谈不上签订拆迁协议。征拆办对我家房屋采取强制拆迁行为,严重违背了国务院文件精神及上述法规的规定。
  三、目前的现状
  现在我家唯一的自有房子在2013年3月13日被九华管委会下属的征拆办野蛮强拆后,一家人被临时控制安排在一栋民房内,条件十分简陋,自有日常生活用品皆无。直至日前,我及我的家人外出皆有人跟随。正常的生产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以后的生活也难以为继。因此,请求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办事为民作主,严厉查处湘潭九华示范区管委会拆迁办违法暴力强拆的行为,责成其向我及家人赔礼道歉、并赔偿我的全部经济损失;责成九华管委会尽快落实征拆补偿事宜,给我及家人予以合理的补偿与安置;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致
                                                                 报告人 :张宇 联系电话:13786202779
                                                                                 201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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