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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申请开办刻字业需提供的材料 [打印本页]

作者: TORE    时间: 2007-1-24 16:35     标题: 申请开办刻字业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开办刻字业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开办刻字业应向所在地公安局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营业执照。申办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开办刻字业申请书;
2、江苏省特种行业申请登记表;
3、公安消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4、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房屋质量安全鉴定书;
5、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从业人员登记表;
7、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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