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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申请开办典当、拍卖业需提供的材料 [打印本页]

作者: TORE    时间: 2007-1-24 16:36     标题: 申请开办典当、拍卖业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开办典当、拍卖业应向所在地公安局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营业执照。申办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关于开办经营典当、拍卖业的申请书;
    2、江苏省特种行业申请登记表;
    3、公安消防部门开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4、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单位对于房屋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房屋工程质量竣工核定书;
    6、房屋平面图(每层一页)、方位图;
    7、从业人员登记表;
8、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申请开办典当业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文件和《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10、申请开办拍卖业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典当行有歇业、合并、迁移、更名、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情形之一的,应当到原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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