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求救110网站 删除对13566789899机主诽谤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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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娟821102
时间:
2013-6-10 16:39
标题:
求救110网站 删除对13566789899机主诽谤的文章
我是郑娟,武义人,
http://www.110.com/ask/question-791355.html
该文章2011年我在110网站发布的不符合实际的侮辱性文章,多次要求网站删除,但是至今也没有,网站有明确规定发布者自己申请删除,文章就能够得到删除,可是开始说7天,后来说15天,又说30天,到今天还没有给我删除,受害者说要杀了我,我很害怕,不敢出门,请求网站管理员和律师帮忙,尽快把文章删除。。。网站内的律师也说这样是不合法的,由于我是一个女人,条件不怎么好,所以请求网站管理员帮我删除。。谢谢管理员。。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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