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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霸道村干部私自为民做主 [打印本页]

作者: fyyxyy    时间: 2013-7-2 16:36     标题: 霸道村干部私自为民做主

2013年6月30日下午16点,渝广高速路合川三汇镇老龙村路段在未通知户主青苗费和征地费用没有赔付到位的情况下,由村干部擅自作主带领砍伐农民竹子树子。之前未补偿青苗费赔付也没到位就只是量了一下平方,村干部却纵容施工方私自砍伐。户主到场时已砍了很多了。
    施工方说:向你买竹子我们夹个围栏他们干部同意了才砍的。
    村干部给的说法是:高速路属政府工程只要量了地平方就可以先动工,青苗费会赔给你的。不让动的话就摆倒这里嘛反正青苗费到了还不是要挖。
    2013年7月2日上午10点多钟挖机就在挖这块地了,但是户主并没有得到任何赔偿。 难道政府工程就不用衣法施工了吗?国家法律要求是先赔偿后征地再施工,为什么我们这里就不一样了呢。现在是竹子树子可以在不经过户主知情的情况下动用不知道今后还有什么事是可以不经过当事人的。农民还有保障吗?
    我对法律不是很熟悉所以想请广大的网友同胞们给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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